朱元璋时期的百姓过得怎么样 权利之大只持续了十四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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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朱元璋时期是历朝官员最苦难的时代,那么相对应的,朱元璋时期的百姓,绝对是权利更大的时代。
很多人都说朱元璋是一位暴君,这一点笔者不以为然。
朱元璋确实“暴”,但他针对的都是有功之臣以及贪官污吏。朱元璋的发家史堪称奇迹,出身低微,甚至做过乞丐的他曾经尝遍了天下疾苦,成帝之路艰辛无比,自然比任何人都要珍惜这个位置。历朝的开国皇帝基本上都杀过功臣,朱元璋屠杀功臣的行为并不罕见。
至于针对贪官污吏,也是和他的出身有关,朱元璋非常能够为百姓着想,他痛恨无作为或者是剥削百姓的官员。比如朱元璋先是发布《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等劝诫官员们勤政自律,随后又亲自组织并领导编著《大明律》、《明大诰》等,通过制定大量酷刑来限制官员们的权利。
不过即便如此,贪官污吏的情况依旧时有发生,尤其是在郭恒、胡益赃贪案发生之后,让朱元璋心中更是不安,为此甚至写下检讨信:
“朕寝食不安,以图民康,仰天俯察求治,奸贪愈增。”
郭恒、胡益赃贪案件给朱元璋敲响了一个警钟,他深刻认识到朝廷的力量还是很单薄,希望借助民众的力量对官员进行监督,从基层防范。于是朱元璋决定赋予百姓一项特殊权利——民拿害民官吏。据《御制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 记载: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专一起灭词讼,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会议城市乡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起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意思很简单,就是百姓们可以召集乡村贤良或者是豪杰一起商议,直接押解无作为的官员们赴京治罪!
自商周时期,朝廷为了限制官员们的权利,专门组建了一个“监查制”,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官员们的行为。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唐宋时期又有了百姓监督官员并且状告官员的权利。而到了朱元璋时期,百姓的权利就更大了,直接能够扣押官员,押解到京师进行审查并治罪。
朱元璋可不是说说而已。
之一个被百姓押解的是见州县长,朱元璋亲自审查其行为,事后怒斥道:“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罪之不恕!”随后将其按照相应律法进行惩处。
不过自古以来有句话叫做“官官相护”。百姓们押解这些官员进京的路上,遭到很多官员们的刻意刁难,使得很多百姓们赶路时间要花费数倍,甚至无法过关最终放弃。朱元璋得知这件事后很是愤怒,于是又对此律法进行了两方面完善。
首先就是要调动百姓们的积极性。
凡手持《大诰》押解官员进京者,查明之后若情况属实,一律报销路途花费,并给予重赏。就比如常熟县吏顾瑛欺压百姓,常熟县百姓将其擒拿后,并商议以陈寿六为代表率领数十人进京告状,经朱元璋核实后,赏赐陈寿六数人财产衣物,还免去了他们三年徭役。
另外就是保证告状百姓一路畅通无阻。
洪武十九年三月,嘉定县百姓手持《大诰》押解县官杨凤春谋财害民,当队伍途径淳化镇时,嘉定县县官已经提前派人贿赂当地巡检何添观,何添观对其百般刁难。告状队伍无法前进,僵持了许久。
嘉定县百姓无奈之下,只好再找其他人独自前往京城告状。
朱元璋得知这件事后雷霆大怒,立刻派人将巡检何添观砍去双腿,并枷号示众。嘉定县县官杨凤春罪加一等,诛三族。
这件事后,朱元璋专门制定了相关律例,对于那些胆敢阻拦告状百姓的官员,朱元璋是采取零容忍的,为此特意下旨:“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
朱元璋的“民拿害民官吏”绝对是是封建帝王时期的先例,也有朱元璋才敢有此魄力实施此律。也正因为此律太过超前,仅仅维持了十四年,随着朱元璋的死去而被废除,后世帝王无人敢效仿,这条律例就因为“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为由,将之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