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一生有多清廉?让清朝三代帝王都在被他折服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清初名臣、循吏。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为“清官之一”。你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历史网小编告诉你。
一、三考“卓异” 于成龙
清廷在入关后逐渐建立起了系统的官员考核制度,即每三年对全体官员进行一次涉及操守、才能、政绩和年龄等多方面的考核。对在京官员的考核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员的考核称为“大计”。考核优异者称 “卓异”,有劣迹或病老者称“劾”,介于两者之间不好不坏的称“平等”。其中仅有获得“卓异”的人,在事迹经过层层上报、复核后,会获得面圣和擢升的机会。
因而清廷曾对各地大计考核为 “卓异”的官员制定明确的数量限制——“道府州县官十五选一”。对于“卓异”者,朝廷还要求必须做到在任职期限内无摊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无银米亏空,所辖境内百姓安居、地方治理日有起色。且即便能满足以上严苛条件,如果该官员在该地任职未满三年,或在任职期间受到过处分革职或病愈改为内用,都无法获得“卓异”的评级……如此看来,要获得一次“卓异”已是不易。
但清廷确实又出了这么一位奇才——他四十五岁才成为一名七品小县令,却在之后的二十年间三次夺得“卓异”之评价,最终连升十一级。他便是于成龙,一位被康熙帝当面盛赞为“今时清官之一,殊属难得”的清代名官。
二、于成龙的治理之思
于成龙成长于明清之际。明末崇祯年间,他考中副榜贡生 ,却因时局动乱而未能步入仕途。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已经四十五岁的于成龙才被安排前往今广西柳州的罗城任知县。而彼时罗城归入清廷统治还不到两年,当地局势尚且动荡,生存条件极为艰苦。在于成龙到任前,前两任知县就一个病死在了上任途中,一个弃官而逃。
然而本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决心,于成龙最终还是辞别妻子,骑着毛驴来到了县衙都只是三间破茅草屋的罗城 。任职期间,随同前往的五名仆人死的死,逃的逃,只有于成龙踏踏实实地采用“治乱世,用重典”的思路,严惩当地各类罪犯,组织乡兵抵抗盗贼,招募流民恢复生产,新建学堂和养济院……
康熙六年(1667),朝廷组织大计考核,于成龙本没有被列入“卓异”名单。但时任广西巡抚的金光祖认为罗城能在短短七年间恢复安定,走向繁荣,离不开于成龙的苦心经营。故而金光祖将于成龙破格推举为“卓异”——这也是在那次考核中广西唯一的一位“卓异”者。
因为成为广西唯一一位“卓异”者,于成龙随后升任四川合州知州。他的新上司、时为四川巡抚的张德也对其政绩作出了极高的正面肯定。一年多以后,于成龙又调任湖广黄州府同知。
相比于罗城或合州,黄州要富庶得多。可于成龙仍旧面临巨大的挑战:黄州多地方武装,时刻威胁着清廷对这一带的统治。为此,于成龙多次深入基层,时常装扮为农夫、游客,甚至乞丐,以深入了解各地匪况。据说他还在衣服里专门缝制了一个布袋,内里装着他从各地搜罗的匪况资料,“探袋中勾捕无不得”。
且不仅追捕有一套,于成龙还极为擅长断案。他主张“慎刑”,不仅通过“宽严并治”逐步消解了黄州的匪患,还明察秋毫地断了许多疑案、重案。因而在康熙八年(1669)朝廷再次大计时,于成龙在湖广总督蔡毓荣的力荐下再次荣获“卓异”。
到了康熙十七年(1678),于成龙又升任福建按察使,并接手了一堆震惊全国的大案——“通海案”。通海案是系列案件的总称,涉及因违反清廷海禁政策而需要被处罚的上千人。对于清廷而言,这些本是可以一刀切的案件。但于成龙考虑到如此易使福建人民与中央离心,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他在上任后重新审议了大量案件,为多人 *** 。
后来,因害怕惹事而曾反对重审案件的福建巡抚吴兴祚都忍不住上书向朝廷举荐于成龙:“成龙执法决狱,不徇情面,屡申冤抑……为闽省廉能之一”。于是康熙十八年(1679),于成龙再次获得“卓异”之称,并升任福建布政使。
也正是在第三次成为“卓异”者之后,于成龙接连被破格提拔,先后任直隶巡抚、两江总督,以及正二品的封疆大吏。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帝还特意召见了于成龙,当面盛赞他是“今时清官之一,殊属难得”。
三、于成龙的当代价值
能超越无数蒙满官员,成为康熙帝心中的“清官之一”,于成龙的清廉可见一斑。因为“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民众们甚至还戏称他为“于青菜”。可就是这“于青菜”,在今日依旧也应当常青。
以民为本、反腐肃贪、脚踏实地、奉法循理、宽严相济、严于律己……“于青菜”的“清”,可谓是“清正廉洁”的“清”,是“清风正气”的“清”,是超越了“大清”而足矣流传继承的“清”。如此之“清”,才是今日值得向往并为之努力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