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司马光是个怎样的人?他的人品怎么样?
跟着历史网小编一起探寻历史上真实的司马光。
大多数人都知道“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也知道司马光主编《资治通鉴》,但未必了解司马光的多面形象。众所周知,司马光和王安石是一对冤家,两人经常意见不合大吵,吵得皇帝脑袋疼,而王安石被撤去宰相职位、司马光当上宰相之后,他立马做了一件秋后算账的事。
这件事说起来也不复杂,《宋史·刑法志》记载,王安石与司马光当年曾经为了一个叫阿云的女子争得面红耳赤,当然,这种争不是情敌之争,阿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女,她想杀掉自己的丈夫,未遂,这桩案子惊动了大宋朝廷,引起了一场骂战。
阿云是登州(今山东蓬莱)人,家中贫寒,幼年丧父,还没出嫁,又死了母亲。原本阿云应该给母亲守孝三年,谁知守孝才刚开始,阿云那个贪财的叔叔就强行把侄女推出去,许给同村一个姓韦的大龄光棍。阿云年轻美丽但丈夫却十分丑陋,这桩婚事她非常厌恶,萌生了杀掉此人的念头。
在丈夫睡觉时,阿云悄悄拿起一把刀,接连朝他砍了十多下,可能因为力气小且丈夫被惊醒场面混乱,阿云最后只伤到了丈夫的一根手指。丈夫惊魂未定,立马报案,登州官府派人带走阿云,刚一审讯,阿云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所为,认罪态度良好。
知县觉得这个女子竟然谋害亲夫,十恶不赦,应该定死罪;登州知州许遵却认为,阿云是还没出孝期就被迫出嫁的,不符合礼法,这样的亲事怎么能算数?这个人又怎么能算是她的丈夫呢?按照《宋刑统》规定,阿云这样图谋杀人但没能成功又有自首情节的,可以适当减刑;
许遵是个很较真的人,他把这桩案子的前因后果与自己初步定的判决交上去,审刑院和大理寺不同意,还是要按杀亲夫罪判处绞刑;许遵不服,提出 *** ,刑部复审,也给出了绞刑的判决;这时许遵当了大理寺卿,他继续跟刑部据理力争,被弹劾了,惊动宋神宗。
宋神宗一看简单的案子给你们整得这么复杂,干脆交给大伙集中讨论算了。于是王安石坚定地支持许遵,主张轻判。王安石表示:阿云的婚姻不合法,非要把一个弱女子按照谋杀亲夫罪判处极刑太残忍了,按照正常的伤人罪流程走就可以,你们非嚷嚷什么绞刑,几个意思?
司马光是保守派,与主张“新法”的王安石向来不对盘,他支持刑部,还搬出了《宋刑统》的规定“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一句,与王安石针锋相对,他表示:阿云与这个男子有婚姻事实,且她伤了丈夫,本来就不该按自首情节减刑!要是都按照你的来,以后那些女子还不得群起效仿,引发恶劣后果?
最终,宋神宗还是偏向王安石,饶恕了阿云的死罪,判编管流放。不久,阿云又遇上皇帝大赦天下,得以恢复自由身,重新嫁人生子,过上了平静生活。哪知道,公元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反对新法的高太后立刻让司马光当宰相。
司马光推翻王安石所有主张的同时又把阿云的案子翻了出来。虽然已经过去17年,司马光还是废除了当年的诏令,以谋害亲夫之罪将阿云处死。其实这桩案子关键不在于阿云本人如何,而在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对立,司马光人品究竟怎样,各位看官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