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集》案与赵凤诏贪污案,被处斩
常州赵家是清代康熙年间闻名全国的“三世进士”之家。祖父赵继鼎、父亲赵申乔、儿子赵熊诏、凤诏、鲤诏,加上申乔的弟弟申季,三代六人都中了进士,而赵熊诏更是殿试一甲一名状元公。赵申乔官居左都御史、户部尚书;申季是翰林院编修,督学山东;熊诏是侍读学士,曾入值南书房;凤诏是山西太原府知府。一门高官厚禄,显赫乡里,是常州最有声望和权势的家族之一。
赵氏中的赵申乔为官清正不阿,刻苦自律,办事精明干练,政绩斐然。康熙帝认为他品行敬慎,很是赏识。康熙五十年(1711),赵申乔上表参劾翰林院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据称:“乃有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为此特疏纠参,仰祈敕部严加议处,以为狂妄不谨之戒。”于是掀起了一场罕见的文字狱。
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殿试一甲第二名,很有才华。曾卜居故乡南山冈,门人尤云鄂为戴刻了《南山集》,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若干内容。其实《南山集》并无攻击清朝的文字,仅仅是在记述明弘光帝逃亡南京事,用了“永历”的年号。当时明代已亡,清代已立,不用清帝纪年而用亡明纪年,就是大逆不道。
《南山集》一案株连戴、方两家,三代之内,年十六岁以上者俱处死,母女妻妾及十五岁以下之子孙俱给功臣家为奴,此外,刻印者、作序者等无一幸免。桐城派名宿汪灏、方苞都为《南山集》作序,本来要处绞刑,后经多方相救,从宽免死,罚入旗籍,至雍正登基始获赦归。赵申乔在参劾戴名世之初,恐怕自己也没有料到杀戮如此之惨,株连如此之多,真是悔之晚矣!人们对赵申乔一手制造的《南山集》文字之狱,都认为是不可原谅的罪过。
却说赵申乔之子凤诏,中了进士不久就外放山西太原任知府。少年得志,目空一切,加上父兄都是朝中重臣,什么人也不放在眼里。有时独断专行,自作主张,因此不免得罪了当地权贵。清初山西、陕西两省督抚,一向由满洲人开国功臣担任,地方权力很大。山西将军因不满赵凤诏的作为,向康熙参了一本,说赵凤诏未奉圣旨,擅自动用库银,以赈济为名,从中贪污20多万两。康熙大为震怒,立刻将凤诏逮捕下狱,交刑部严加审讯,最后违旨罪成立被处死刑。
赵申乔、熊诏父子虽然都官居要职,但根据满清律例,必须回避,不但不能申辩,甚至不敢过问。凤诏处死后,虽未株连家人,但申乔受此打击,无颜在京供职,就上书乞假还乡。康熙不准,说:“朕深知你是清正刚直的,你儿子凤诏在外地犯罪,你并不知情,朕不责怪你。但你如因此怨恨朝廷,不再为朝廷效力是不对的。”申乔只得打消回乡的念头,从此郁郁寡欢,不到三个月竟忧愤而死。熊诏扶柩奔丧回常,未满月因哀伤过度病逝。好端端一家人就此烟消云散,人亡楼空。康熙追念申乔、熊诏的功劳,谥申乔为“忠毅”,入“贤良祠”,发还籍没凤诏的田产。
常州人一直流传说,赵凤诏案是一件冤狱。因为在查抄赵凤诏太原官邸和常州赵宅时,两处都未发现有大量赃银。当时常州知府与赵家本来不和,奉旨查抄时更毫不留情,非常彻底,赵凤诏名下只查获五六百两银子,其中有二百两还是康熙御赐的赏银。所谓贪污库银20万两完全是莫须有的诬陷。
由于申乔平时过于刚直,不讲情面,朝中树敌太多,墙倒众人推,在康熙盛怒之下,没有一个人愿意出来为凤诏申辩的。何况未奉圣旨擅自作主的罪名确实存在呢!不过,如果有一二位大臣能向康熙求情,至少赵凤诏可以免于一死。后人普遍认为赵凤诏的冤狱,是赵申乔制造的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