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当宰相后 为何急忙杀死那位13岁的女孩
北宋历史上有一件著名的政治事件,名字叫“律赦之争”,律是法律的意思,赦是皇帝赦免的意思,也就是法律和皇权发生了冲突。其中牵扯到2个著名的政治人物,分别是王安石和司马光,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一位13岁的女孩阿云,母亲不幸去世,阿云为母亲守孝期间,被自己贪图钱财的叔叔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年龄已到终年,而且长得十分丑,阿云当然是不愿意嫁给韦大,可是叔叔已经下定决心把她嫁给韦大,阿云无奈之下决定暗地里杀掉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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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夜里,阿云悄悄来到韦大的屋内,趁着韦大熟睡之际,拿着刀子朝着韦大一阵乱砍,毕竟是女孩子,而且年龄太小,可以说是手无缚鸡之力,对韦大几乎没有造成什么伤害。韦大第二天便告官,说阿云要杀害他。阿云没有逃跑,而是去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知县审理后认为阿云的罪名属于谋杀亲夫,根据大宋律法,判处死刑,然后上报知府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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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遵看了卷宗后,认为该案件审理有问题,根据大宋律法,为父母守孝期间,婚约是无效的,而且阿云属于被叔叔逼婚,她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说阿云不是韦大的媳妇,那也就不算谋杀亲夫,只能算故意伤害罪,而韦大受伤也很轻,所以最多也就是坐几年牢就行。于是许遵把该案件上报到大理寺和审刑院。大理寺和审刑院最终给出的结果是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她属于谋杀,所以应当处死。
恰在此时,宋神宗发布了一道命令,意思是审讯犯人的时候,没有用刑罚,犯人自动认罪,这样的话,按照自首对待,并且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许遵是一个正义的官员,他以皇帝的诏书为由,向刑部申诉,然而刑部根本不理皇帝的诏书,依然维持死刑。恰在此时,许遵被调往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就这样,阿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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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那帮御史们又不愿意了,他们参奏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皇帝把案件发到翰林院,此时的翰林院最著名的则是王安石和司马光,而2个人的意见出现了很大的差别,王安石认为皇帝已经下了诏书,应当有期徒刑,司马光认为法律面前,皇权也不行,必须得死刑。2个人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有各自的政治意图,此时宋神宗正在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事项,而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这是变法的基础,而司马光是反对变法的,因此极力阻止皇权对法律的更改。最终宋神宗发怒了,直接下诏书,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案件到此结束,谁也不得再提及此事,王安石胜出了。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宋神宗驾崩后,宋哲宗继位,1085年司马光成了宰相,上台后的之一件事情就是把17年前的阿云案翻了出来,此时的阿云已经嫁人,成为别人的妻子和孩子的母亲,司马光把阿云下狱,最后杀头。司马光17年前输掉的官司,最终算是赢了,但是也为他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大大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