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砍头喊冤枉的时候 刽子手为何不敢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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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乾隆王朝的时候,山东巡抚国泰因为贪污被砍头时,大喊冤枉,监斩官阿桂就不敢行刑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国泰为什么不在审讯他的时候说冤枉呢?为什么一定要在刑场大喊冤枉呢?为什么国泰一大喊冤枉,身为一品大员的阿桂就不敢行刑了呢?这里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要想了解这些就要从清代的刑罚制度说起。晚清名臣张之洞曾写过这样一段话,夸赞清代的刑法制度:“我朝深仁厚泽固属美不胜数,然大要则有两事,一曰赋敛经,一曰刑狱平。”就是说,清代治理天下,仁慈宽厚、泽济苍生的好处太多了,数不过来;但做得最卓越的两件事,一是向百姓征税比较少,二是刑事司法制度比较完善,办理案件比较公平。
清王朝作为传统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可以说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的,清代吸取了以往朝代的经验,可以说是比较全面的了,当然清代的皇帝是很重视刑罚的,归根结底清代是少数民族统治的一个王朝,肯定要加强自己统治了,刑罚是一个不错的法子噢。慎重刑章”是清代基本国策之一。统治者将“人命至重”的理念摆在了国家治乱的高度加以理解。但是,什么清代的法治如此的详细,却仍然出了很多奇案、大案,有些案件的离奇古怪决不输于所谓“清末四大奇案”,甚至闹到皇帝那里也搞不清楚。
虽然清代的法治很健全,但是健全的有点过了头,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掣肘。其实多数案件本身不复杂,只是在办理流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在大清王朝,对官员的考核是十分严格的,比如在你所在的辖区发什么抢劫案,官员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将盗贼抓获,就有“疏防”之责,要被本省督抚题参,由吏部赋予处分。处分轻的罚银子,处分重的就要丢了乌纱帽,事实上,在当时破案条件下,要想破案是非常困难的。下边的官一旦将盗案立案上报,十之七八难逃“疏防”之责。如果能讳盗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地方官保全官位无疑是最有利的。所以,地方官员就要想方设法的竟报案的人污蔑为盗贼,这样就可以结案了。所以绩效考核过严,导致官员讳盗诬良,人为制造“奇案”是官员的自保之路。
到了这里,可能有的朋友会问了,这种制度和今天的说的主题有什么关系呢?别急听我慢慢说来。
上边我们说过清代是一个很重视法治的一个朝代,特别是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清代一直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的审转题奏制度。重大案件,要经过县、府、司、抚、刑部五个层级审核,涉及处决人犯,理论上还要最后经过皇帝批准才行。地方官造成的冤案,往往在各级审判机关特别是刑部得到纠正、昭雪。对此,清代人对此比较满意和自豪的,在清代,处死一个人,相关文书案卷往往要一尺多高。
所以,在行刑的时候如果犯人大喊冤枉就要发回重审,至于为什么在行刑的时候才大喊冤枉,我想是因为这是犯人的一种自我保护吧,毕竟众目睽睽之下,主审官也不敢背后里下刀子吧,你认为呢,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