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捍卫法律的两位春秋重臣,他们分别是谁?
春秋两位重臣,以死捍卫法律的威严,他们是谁?感兴趣的读者和历史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晋国法官因错判而自杀
晋文公时,法官李离将人审判后处死,事后发现自己审判失误,于是将自己囚禁起来,并判处死刑。晋文公非常怜惜他,先想将罪责推给他的下属,后将自己与此事联系一起,就是找理由为他开脱,但都遭到他的拒绝,最终他用剑自杀。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
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
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楚国令尹因放走生父而自杀
楚昭王时,令尹(宰相)石奢非常廉洁、公正无私,能力也很强,但问题出在自己父亲身上了。石奢到下属县域巡查的时候,在路上发现有人杀人,便命下属将行凶之人擒住带到身前,这才发现杀人凶手是自己的父亲。经过一番纠结,石奢将父亲放了,然后向楚昭王请罪,并拒绝楚昭王的宽赦,随后自刎而死。
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
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结语
李离因工作失误将无辜之人判死,连续推拒晋文公为他找的脱罪的理由,以死为枉死之人偿命;石奢在亲情与王法之间先选择了尽孝,又以死尽忠,最终以悲壮的方式实现了忠、孝两全。不得不说,这两位重臣的重义轻死的气节令人十分敬佩,宁死也不肯使法律的威严受到损伤。
荀子讲“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国家的法律只是治理的开始,而君子是维护法律的源流,也是法律不被破坏的根本。这两位古人以死奉法,就是能使国家得到治理的君子。他们以死来宣告和维护法律的庄严,也以死激励着后世要奉公守法,只是可惜了两位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