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辞官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为何很多人辞官又不敢辞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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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无论是谁,以何种方式获得官职,或买官、或科举、或荫封,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可能皓首穷经,到头来也只换来七品小官。
这种代价下,必然有许多官员想长期霸占官职,甚至恨不得将位置传给子孙万代。但与此同时,也有官员希望能早日辞职。这个原因较为复杂,想要辞官的人,或者因为官场风气污浊,不愿与人同流合污,或者年老体衰,身有疾患,或是家中有高堂白发需要供养等缘故。
清朝对官员要求又极为严格,按规例,清朝对官员要求极为严格。尤其对公务要求严格。虽有避开法律惩罚的官员,但只要赶上,轻则处罚俸禄,罢免官职,重则抄家灭门,风险极大。即便是朝堂上最有权势的大臣,也不敢保证自己能顺利熬到退休。
历经三朝元老的张廷玉,就是在乾隆年间办错几件事,结果被抄家免职。可是对清朝官员而言,不仅长期赖在官职上极为困难,想要主动辞职也有很大难度。这跟清朝用人有关。
朝廷要的是天下英雄尽入吾彀,官场代有人才出,能各领 *** 十数年。所以清朝会开科举,也会鼓励官员到年龄后主动退休。因为朝廷官职有限,如果长期由同一批人霸占,新人就没有出头的机会,官场体制也容易陷入淤塞拥堵。
可是,朝廷培养一个官员,也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官员动不动就辞职,那朝廷就要承受极大的损失。而且,这些人必然会流入民间,朝廷可能陷入无人才可用的局面。
所以,清朝制定了种种规则,对官员主动辞职做出种种限制。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如果想辞职,首先要跨过的门槛是年龄。在清朝不同时期,官员退休年龄上限有不同变化。
顺治年间,官员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岁,到乾隆、嘉庆时,官员退休年龄逐渐改为七十岁。在退休年龄以后辞官,就是属于正常的告老还乡。可是,如果在退休年龄以前辞官,那官员就必须付出放弃退休待遇的代价。
顺治年间曾有规例:“满洲官员年至六十以上致仕者,照原品给与半俸银米,若年未至六十致仕者不准支给。”官员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在任时的一半俸禄,到后来还有规例,官员退休后,如在任时品级、政绩较好,还可享受全部俸禄待遇。
级别够高的官员,还能得到荫封子孙的待遇。在这些丰厚待遇面前,很多官员都选择放弃辞职,选择过那种枯燥的有钱人生活。
当然,官员当中肯定不乏有不为名利所动的人。朝廷还有其他办法。清朝官员想要辞职,肯定要向上申请报告。四品以上官员的去留,由皇帝直接决定。四品以下文官,需要走程序交给上级衙门,总呈吏部,武职人员呈交兵部。走部院审批的,一般皇帝都会按照部院意见审批。
而官员想要辞职,就要在报告中给出理由。朝廷给官员能够辞职的理由只有两个,一个是身体有病,一个是侍奉祖父母或父母。
朝廷确实给出可辞职的理由,但官员想要走这两条理由辞职,就是太天真了。官员想要以患病为由辞职,就要拿出相应医师证明,朝廷也会派遣官员检查是否如实。
当然,朝廷也可能让官员不辞职,而是回家养病。这种情况下,在顺治年间,地方官回家养病后,可以借此辞职,而京官需要在痊愈后回京继续担任原职。不过,到了康熙时,朝廷觉得这个规定太死板,很多优秀地方官员因此流失,所以又令各地督抚将那些回到各地养病的官员,如果才堪大用,就把他们调回。
官员进入官场后,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能决定的,朝廷一道旨意,皇帝一封谕旨,他们就要动身前往。雍正时,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才流失问题,雍正皇帝直接下令:“嗣后外官告病,督抚查明据实具题令其回籍调治痊可,有情愿起用于本籍起文,赴部引见,仍以原缺补用。“
(地方官告病,督抚查明证实后可以让他们回到原籍治病调养,有愿意当官的,可以送到部院引见,以原来的官职补用。)
所以,想走告病辞职的官员,也不是那么容易。当然,清朝走告病辞职的还是比较多,因为想要回家奉养祖父母和父母,实在太难了。
顺治年间规定,官员想要回家奉养家人,必须是家中没有叔伯兄弟,等于是家里无人可供养,才允许官员以这种理由辞职。
后来虽然有放宽政策,但依然要求严苛。想要凑足这些理由辞职,其实是很艰难的。官员或者是伪造证明,或者因为政绩有问题被免职。
前者一旦被发现,就是重罚。后者则是被迫辞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清朝官员即便想辞职,也只能熬到退休年龄,混一个平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