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对和尚近女色处罚最为严厉的是哪朝?
中国最早从法律层面禁止和尚娶妻的,出现在宋朝。宋太祖赵匡胤规定,道士与和尚都不许结婚。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后,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但惟有“广南”地区的和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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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元朝并没有继承这一法规。在元代,和尚是允许结婚生子的,如盗掘南宋皇陵的杨连真迦便有儿子。当年藏传佛教当道,和尚娶妻比比皆是,“艳妻妾,污秽不羞,夺利争名,奔竟无已,虽俗人所不屑为。”一直到了泰定年间,因为出现了异常的天灾,朝臣认为是和尚娶老婆秽渎了天神,元朝“遂复申旧法禁之”,实际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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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也是明文禁止和尚娶妻的,这大概与开国皇帝朱元璋本人是和尚出身有关。在明朝,如果和尚娶妻被发现了,可以“乱棍打死”。即便花钱留下了活命,也要被取消做和尚的资格,赶出寺院。后来朱棣当皇帝时,进一步加重了对和尚娶妻的打击力度,“有违者杀”,这是中国司法史上对和尚近女色行为最为严厉的处罚。
清代也禁止僧人结婚,但相比明朝,对和尚娶妻行为的管理放松多了。在西北地区,和尚娶妻甚至成当地的一种风俗。据赵冀的《陔馀丛考》,陕西边郡山中,“僧人皆有家,不以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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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佛界认为,僧人如果娶妻近酒色,不守戒规,难以修成正果,即便修成了,也要花去很长的时间。在这种说法下,立志得道成佛的僧人便自觉选择抛妻别子,甚至终身不娶,净身出家修行,这也是管僧人叫“出家人”的由来。
在当代的相关法律中,并无禁止僧人娶妻的条文。有关部门认为,僧人能否结婚,还是由佛教界自己决定,“尊重教义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