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食人文字实录:明末老百姓为充饥交换着吃妻子
两脚羊并不是指羊,是在血腥的场面中,被当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处有记载。尤其是在战乱的古代,民不聊生,难以为计,人们只得将人烹之,食之。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人一·人肉》:“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
人是要吃饭的,而咱老百姓,却嚼着树皮,吃着草根和观音土,实在活不下去,就吃人。史书记载:“民外为盗贼所掠,内为郡县所赋,生计无遗,加之饥馑无食,民始采树皮叶,或捣叶为末,或煮土而食之,诸物皆尽,乃自相食。”
“乃自相食”,就是吃人的意思。吃人这种事,现在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但在中国历史上,只要是动乱和战争年代,人骨为柴、烹煮人肉的惨事,是时常发生的。
关于人吃人的描写,最著名的当在施耐庵笔下,《水浒传》第二十六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说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著名女士孙二娘卖“人肉包子”的事情——
孙二娘卖人肉
二娘去灶上取了一笼馒头放在桌子上。武松便问她:“洒家,这馒头是人肉的,是狗肉的?”那妇人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那里有人肉的馒头,狗肉的滋味。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武松道:“我从来走江湖上,多听得人说道: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武松怎么想起说这话的?源于当时有人肉包子事情发生,另外还因为他在包子的肉馅中发现了 *** 样的东西,这才起了疑心。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真实的“食人肉”现象并不鲜见,非一起两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诸葛昂请高瓒,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做成“双子宴”,一起享用;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
《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记载,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兒以食。许州富人有玉带,欲之而不可得,遣二卒夜入其家,杀而取之。卒夜逾垣,隐木间,见其夫妇相待如宾,二卒叹曰:“吾公欲夺其宝,而害斯人,吾必不免。”因跃出而告之,使其速以带献,遂逾垣而去,不知其所之。苌(音cháng)从简出身于屠夫世家,祖上是靠杀羊为生,难怪其残忍。
《新五代史·赵思绾(音wǎn)杂传》(卷53)记载,隐帝遣郭威西督诸将兵,先围守贞于河中。居数月,思绾城中食尽,杀人而食,每犒宴,杀人数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在民间,为了度饥荒,还有互相交换孩子、老婆食用的记录。
明末,由于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史书上有详细记载。《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但这些食人现象,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人肉包子”,还是《明史》所记的“人相食”,都还不是极致。最厉害的是,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音读yì,是埋葬到地下,“胔”,音读zì,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
相关记载
《南村辍耕录》引用了《卢氏杂说》的记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是啊,人肉怎么吃法?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外,据说还真很有讲究。
《南村辍耕录》是元人陶宗仪所撰,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以元代为主,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证辨伪,史料丰富。关于人肉的吃法,在此书卷里有过记述——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於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音kuī,宰杀)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饭有讲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宋人庄绰《鸡肋编》有这样的说法: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