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廉政制度为何没能改变明朝灭亡命运?
朱元璋以身作则全朝上下提倡节俭,明代七品县官月工资仅400元
廉政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早在西周初年就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六廉考核实施体系:“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周礼·天官·小宰》)到了秦朝,更进一步明确为“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到了明代,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建设发展到了顶峰。出身贫寒的明太祖朱元璋推翻元朝在全国的统治以后,依然非常节俭。在应天修建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奇巧华丽,还让人在墙上画了许多历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朱元璋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主管的官员报告说用不了很多黄金,朱元璋却说,他不是吝惜这点黄金,而是提倡节俭,自己应作为典范。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
朱元璋不仅自己节俭,也要求手下大臣节俭。省一级别的官员每年的工资是576石大米(相当于月薪12000元人民币);州一级别的官员每年的工资是192石大米(相当于月薪4000元人民币);县一级别的官员每年工资是90石大米(相当于月薪1800元人民币)。这里我们要注意以下三点。之一,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还有诸如布匹、胡椒、苏木等,当然也有银子,可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典故记闻》中记载:明朝的户部曾将市价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至少卖20两银子。倘若以此来折算,完全把布匹当成工资来发,一位县太爷每年才能领3匹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将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块人民币。算下来,明朝省一级别的官员,月工资也就1000至3000多块钱左右。第二,明朝既没有社会福利,更没有公费医疗,一旦官员退休,生老病死无依靠。第三,中国人自古讲究“多子多福”,喜欢儿孙满堂,官员们要是有个三妻四妾十来口子人,指望这点儿薪水糊口度日,其状况还不如现在的下岗职工。
明代反腐力度史上更大,朱元璋“大开杀戒”
朱元璋还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防止贪腐。朱元璋下令设专人每天五更时在樵楼上吹起号角,并高唱:“为君难,为臣又难,难也难;创业难,守成更难,难也难;保家难,保身又难,难也难!”为了防止功臣们居功自傲,朱元璋特令工部制造了一种申诫公侯铁榜,对他们可能发生的各种不法行为逐项规定了处罚标准。朱元璋还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洪武18年(公元1385年)前后,朱元璋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四本诰书,印发给各位官员,让他们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大诰》选录了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共236个条目,其中有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因此《大诰》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法规汇编。《大诰》中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 *** 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等30余种都为《大明律》所未设。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的处罚规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
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户有此一本,如犯笞、杖、徒、流罪名,家有《大诰》则减一等,无者则加一等。历时三十余年才定稿完成的《大明律》,对官员 *** 的行为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明律·受脏》中,列有11条,此11条大部分是官员贪污之条目,并且内容规定尤为严密。惩处非常重。在《户律》重增加了多收税粮而定罪的条款,并且刑罚非常重,官员若触犯都要计赃且以监守自盗论处。《大明律》还特意对官员的贪渎、偷盗、收受贿赂全部以重罪论处。若发现朝廷之中大臣有贪腐和收受贿赂的,立即处置。地方基层官员有贪腐行为的,也一并严厉处罚。若地方基层官员贪污60两以上的,不但要砍头,还要被当众剥皮实草。
明代反腐制度风行全国、人人不可懈怠
朱元璋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并把他们列为科举考试内容,就连农村最基层的单位里也要“置塾师教之”。在朱元璋的倡导下,《大诰》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出现了“天下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凡193400余人”的空前景象。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里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朱元璋还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在中央,朱元璋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为正二品衙门的都察院,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在地方,朱元璋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为巡按御史。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都是其职责考察范围。不仅如此,明朝还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既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对于封建时代的百姓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传统惯例。赋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权力,是中国几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创举。奖廉与惩贪相辅相成。
明代反腐力度史上更大
朱元璋反腐奖罚兼并,最终却是“人亡政息”
朱元璋对奖廉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大胆破格提拔了很多廉吏。朱元璋多次亲自召见或旌表廉能卓异者,并予以褒奖。朱元璋的诸多奖廉惩贪措施,在一段时间内收到了比较良好的,“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吏治焕然丕变矣”。更为可喜的是,这种气象一直延续到仁宗、宣宗时代,即所谓“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然而,朱元璋的诸多奖廉惩贪措施,所仗恃的仅仅是皇帝个人的权威、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品质,在没有法治规范、没有民主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迟早会“人亡政息”。的确,历史同朱元璋开了一个大玩笑,过了五六代之后,他的子孙们个个骄奢淫逸,怠于朝政,再也没有一个人去关注吏治了。失去严厉管束的官员们文恬武嬉,贪污受贿之风遍及朝野,正如《明史》所说:“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复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这些不肖子孙“一蟹不如一蟹”了。(来自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