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有什么特点
察举制的特点
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 *** ,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之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讲学之风
察举制度是根据更高统治者的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负责考察和推荐人才给朝廷,以满足 *** 对补充官员的需要。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两汉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更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可见察举制的推荐标准以仁德为先,但此标准并非具体化的表现,故而在察举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迟,这种弊病愈演愈烈。因而察举制退出历史舞台是发展中的必然。
汉代察举制
刘邦称帝后,选拔适应中央集权制度,维护新兴封建统治级的官吏变成了当务之急。天下初定,他一边忙着除去对自己有威胁的旧臣,一边着手选拔新的人才。
汉武帝剧照
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作者是阎步克,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封面图
阎步克从察举制八百年来的历史变迁历程为角度,深刻剖析了自两汉以来直至隋唐时期演变为科举制的选官制度的封建政体。《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的研究对象为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利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
该书对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阎先生在书中旁征博引,其阅读量之大,考证之细致, *** 之精妙,着实是一部历史巨作。这本书和其另一部著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样,都用了功能结构主义的分析 *** 来看待古代中国的官僚制,大概就是“用了西方的 *** 论来解读中国的史料”。
察举制内涵是什么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以“对策”为形式的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德行为先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 *** 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