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和中书省的区别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 *** 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 *** 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 *** 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 *** 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元代确立行省制度,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以及中书省直辖的河北山西,山东。和宣政院管辖的 *** 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行省的民政,军政,赋税征收等权利,受中央的节制,中央还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以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