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井田制有啥特点?论西周井田制的特点
【西周】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灭商后所建立,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共经历11代12王,大约历经275年。在西周时期,人们对土地实行井田制,但是你知道当时为什么实行这种制度吗?井田制有啥特点?
井田制度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
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如甲骨文等象形文字。
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
西周井田制的结构图
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西周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西周井田制的结构图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
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更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以天下宗主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更高的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合今三十一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西周井田制的换算方式
西周实行井田制。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也有学者有不同看法,如黄现璠说道: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众矣,然其所论多不从大处着想,博而寡。余今否认井田之说的更大理由,即周天子无土地授民是也。周为奴隶社会,封建者何?即天子以土地,封授诸侯,建立国家者也。诸侯有封地,卿大夫有采邑,封地之使用权,非天子所有。即畿内之地,亦分赐卿大夫,亦非天子所有。全国土地、一再分割,所存无几,而谓天子以土授民,行井田制,宁有是理乎?有论者曰天子虽无土地授民,然周已大一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盖可颁布法规,通令诸侯施行,不必亲以地授民而后可。是又不然,周之中央集权,是相对而非绝对,可能而非必然。天下宗周,固诸侯所承认。然周只能宗之,非真能命之,诸侯亦只能宗周,非真受命于周,所谓朝诸侯而有天下是也。诸侯与天子之关系,唯有一朝,不朝即无关系,天子亦即无天下,非如后世有君臣之义。
诸侯内政,天子向不过问。事实上,亦无权过问。例如君位传授,鲁多行兄终弟及制,齐晋及其他国,则行父子相传,各随其便,皆不同周之传嫡制,又如到任呈报,齐太公五月,鲁伯禽三年亦皆听之。周无一定法规,诸侯亦不一定用周制,而谓井田之制,周能通令,行诸天下,又宁有是理乎?施行井田制,大前提必须是天子有充分土地,以及中央权力健全集中,而周于此两点未之能行,则井田制之实施,不知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