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到老婆怎么办?用一暗黑招数延续香火,且传承千年
中国有句古话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重视子嗣的传承。但不仅是在当今社会,在古代同样有娶不起媳妇的男人。那这些人如何延续香火呢?有一暗黑招数传承了千年之久,那就是“典妻制”。
典妻制度的由来
“典妻制”在中国历史上来源已久,《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尽管当时的典妻制还不太成熟,但妻子已经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为后世的典妻制度做了铺垫。它与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典妻”这种不光彩的行为,应该都是私下里进行。丈夫安排妻子,悄悄住进贫穷男人的家里就算了。但事实上,典妻就像正式嫁娶一样,也有一套完整的仪式,需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
在典妻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订立契约,典租价则需要根据女方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来定。通常情况下,典租的时间为3-5年。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对要典的女人提出自己的条件:比如要具备生育能力(这点非常重要)、出典期间不能回到原夫家与丈夫同居、也不能回家照顾自己的其他子女。这些都可以写到契约中,而契约书上除了有承典双方的姓名外,还有“冰人”作为中间人。
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却各有不同。比如辽宁这种现象叫“搭伙”,甘肃这种现象叫“僦妻”,南方地区则以浙江最盛。当然,也有贫穷人家不讲这一套,男主人甚至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这种现象被称为“贴夫”。
据《琢县志》记述,当地风俗中就有一种“卖妻”的恶风。“男子家贫,便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过,有如此者”。
典妻为何屡禁不止
对于这一现象,元朝官府曾极力打压,甚至将其写入刑法,但却屡禁不止。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也深为痛恨这一陋习,承袭元制,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
清军入关后,大量劫掠他 *** 女,导致民间买卖妻女之风兴盛。尽管清朝也曾颁布律令,但典妻之风却愈演愈烈。封建社会,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娶不起老婆的大有人在。为了延续香火,不得不向他人典妻。更有甚者,兄弟几人或朋友几人去租一个女子。古代礼教森严,对女子贞洁也十分看重。但在传宗接代面前,也只能选择让步。这也与古代女子地位低下有关,妻子的作用在于“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顺理成章了。
还有一种典妻现象具有社会自救性质,比如招夫养夫、搭伙、拉帮套等。这种情况是原夫家因疾病等原因缺少劳动力,而典夫则缺少生产工具。原夫将妻子典给别人,而条件则是对方住进自己家,充当家里的免费劳动力。这种现象又被称为“套股子”、“拉帮”。而在妻子典出期间所生的孩子,也往往采取平分的方式。双方因为孩子的关系,在套股子关系结束后,还是亲戚关系,可以互相走动。
这种典妻的招数,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如《兴国调查》中就写道:“在兴国,地主和富农不仅有妻,还有若干妾,中农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百分之三十,游民的百分之九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连妻子都没有。”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典妻制才彻底消亡。
参考资料:《汉书·贾捐之传》、《琢县志》、《兴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