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做官之后治理农民的结果
古代的官僚大多都是文人充当,而文人治理农民的结果大多都是维护既有的制度,而缺乏创新能力。
书生做官本来就有一些缺陷,长期保持这种缺陷,就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从小就读圣贤书的书生们考试成功之后,鲤鱼跃龙门,跻身到统治阶级,成为地地道道的官员。他们信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要听皇帝的,听上级官员的。同时,他们要搞好官场的关系,除了巧立名目,盘剥百姓以外,就是用银子打通和上级的关系,让上级来充当保护伞了。官员们成了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者,享受着体制的好处,哪里肯改变这种制度呢?即便有一些变法者,也大多归于失败。王朝更替了,都没办法改变封建制度,仅凭几个倡导改革的官员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撼动制度根基的。往往成为“身死为后人笑”的典型,成为人们经常谈起的笑话。
在以农耕文明为主的社会形态下,大多数人都是农民。农民的特点比较显著,就是种地,有粮食吃就不造反。他们大多没什么文化,都是种地交租税的人,老实巴交。而古代文人做官之后,治理农民就有些愚民了。他们不会让农民知道制度是否合理,不存在这样的讨论,而是让农民听国家的话,即便他们私自加税,也要让农民去完成。而农民长期身处社会底层,已经失去了话语权,也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自身困境。有做了盗匪的,却只能在刀尖上混日子。没办法长久做盗匪而成为商人的经常被官府敲诈勒索,有的甚至被敲诈得破产。于是,人们认为做官才是更好的出路。而科举考试的录取率是很低的,并非年年都考。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要努力供自己的孩子读书,能考上当然是好的,就算是光宗耀祖了,考不上就要做一些别的工作,起码努力考试了。可是,这种普遍的诉求带来了极大的副作用,大部分出身寒微的读书人考中之后,做了官员就要加大盘剥力度,甚至到了搜刮民脂民膏的地步。他们穷怕了,要先让自己富起来,还要给上级送礼,不然怎么能够在官场立足呢?于是,他们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开始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毕竟,按照惯例,大部分官员都会这样干,也就不缺一个新入局的小官了。
文人做官,会依据“四书五经”里面的圣贤之言治理天下,而所谓的天下也仅限于他们管理的范围,并不是皇帝治理的天下。也就是说,他们的判案会掺杂了大量的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不容别人质疑。于是,在如此的判断之下,就有了权力寻租。原告被告都要送银子,不然就会吃亏。而官员乐得把案件拖得时间久一些,搞权力寻租,同时获得两头给的银子,也就能寻找一个双方都不得罪的判案结果出来了。判案变成了买案,也就让判案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四书五经”中的思想比较陈旧,并没有提供现成的案例参考,却成了很多官员心目中的圣贤书,成了他们判案的道德依据,岂不是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他们不可能改进司法系统,更谈不上对人权的眷顾,而整个官僚系统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也就让文人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他们一定会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加入传统伦理的因素,并且加入了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客观公正的判断。于是,很多案件的审理就变得非常可笑,比较简单的就是“各打二十大板”,复杂的就是搞权力寻租。其实,皇帝治理天下也要依靠道德,而不仅仅依靠法律。秦始皇的严刑峻法并没有让秦朝延续多久,后代君主都吸收了他的教训,一方面要颁布法律,要求官员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辅以道德教化,让人们都遵守道德准则,不要干伤天害理的事。道德教育对于农民来说非常管用,因为农民大多没什么文化,也没多少财产,只剩下道德可以彰显了。于是,农民们要在表面响应皇帝的号召,遵守道德,实际上他们目光短浅,见到利益就要上,而不管利益是不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农民们表面要遵守道德,实际上会为了获得利益不择手段。官员并非不知道农民的这种猥琐脾气,就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塑造自己光辉的形象,同时保持高冷的状态,脱离民间,不和农民说话,也不和农民见面,要农民到衙门办事,同时要他们带上银子。如此一来,农民们就失去了话语权,但并没有觉察出事情的异样。习惯了,就认为很正常。难道要官员“礼贤下士”,到民间和农民见面谈心吗?
当然不行。官员都是大老爷,岂能轻易出离衙门见老百姓?官员有官威,有高高在上的地位,不能随便纡尊降贵,更不能随便搞什么亲民活动。除非要征税、征兵、征徭役了,官员遇到了困难,才会带着三班衙役到民间来催逼,不然哪里肯亲自到民间走一走呢?
文人做官,要维护封建正统,而不会轻易改变。即便有一些“讪君卖直”的官员,也大多是一些耿直的动了心眼儿的官员,指责皇帝过错,却并不会对制度有多少改变。于是,上千年的官场生态就形成了,文人做官,治理农民,只要稳定,不要正义和公平,当然也就能持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