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是一件美好的事,在古代还有着另一层色彩
诸侯大国间的婚姻,历来极富色彩,是国家间同盟求自保,甚至是增强实力求霸业的重要外交手段。鲁国大夫臧文仲曾对鲁君说过:"夫为四邻援,结诸侯之信,重之婚姻,申之化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而在此稍前,许穆夫人在得知其父要将自己许配给许君而非齐侯时,更加直言不讳地说到:"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甚宜玩弄,系援于大国也。言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
若今之巧,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维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今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其父不听,此后果然在狄人攻打时,许不能救,卫几乎亡国。秦人鹏起于西北崇山,时刻有亡国灭种之虞,因而起初婚姻成为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待其巧翼日渐丰满之后,其婚姻嫁娶的争霸图强意味明显转浓,而到了各国互相兼并的战国时代,秦人的联姻手段运用得更加成熟,己经开始利用婚姻的手段来控制或打击他国。
故总体来说,秦公室的婚姻嫁娶,乃是根据国家需要而不断变更婚猜对象,其婚姻的色彩相当浓厚。秦人的先祖起初依附于商朝,故有其首领孟戏中衍得商帝太戊"致使御而妻之"之事。此后,周人势力渐起,西垂秦人又果断抛弃商朝,改与姜姓申国联姻。之一次是其首领戎胥巧娶申国先祖麵山氏女,倒向周人,另一次是西周中期,申侯"复与大骆妻",秦人赖此婚姻,故得"西戎皆服"。
秦人依靠与周人盟国的联姻,归附周人,并赖此和西戎。但随着周人势力的衰弱及周戎关系的恶化,秦人再度面临戎人的威胁。先是周厉王时期,"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秦人失去母邦与故地,非子一支成为秦人仅余之孤军。此后,秦与西戎展开半个多世纪拉银战,秦人虽夺回故都西邑,但也付出了的惨重代价,其首领秦仲"死于戎"。
应该正是基于与西戎连年征战的巨大损失,西周末年上台的秦襄公对西戎采取怀柔了手段,即位伊始,即女弟缪赢为丰王妻",这次与戎人的和亲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二年,"戎围犬丘,世父击么,为戎人所庚。显然襄公长兄世父放归标志着襄公怀柔手段的取得了初步成效,而其与丰国的联姻必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数年后周幽王被杀,秦襄公"将兵救周",且能兵送平王",更说明了秦襄公与西垂故地戎人的联姻,使秦人拥有了稳定的后方,送才能腾出手来经略晚山东地区。
至于战国时期,秦国仍然与华夏边缘民族有几次联姻,可视作这一传统的余绪。进入春秋时期,秦人势力进一步发展,到秦穆公时代,开始插手中原事务。秦人再次采用联姻手段,"(穆公)四年,迎妇于晋",交好东邻晋国,开创了"秦晋之好"的时代。之后,秦人又趁晋国发生哪姬之乱,先后妻晋太子圉和公子重耳,进一步巩固了秦晋的姻亲同盟关系。
在将文赢等五女嫁与公子重耳么后,两国关系进入蜜月期,《诗经秦风渭阳》就是一首反映当时尚为太子的秦康公送舅舅重返晋的送别诗。康公护送舅舅重耳回国,直到渭水北岸。在穆公的授意下,用国君规格的路车相赠,并馈赠美玉珠宝。在展现甥舅之情的同时,也昭示了秦晋坚固同盟的美好前景。紧接着,秦人武力支持重耳回国即位,两国在之后,可谓亲密无间,多次共同出兵对敌,成就了晋国的霸业,也扩大了秦国的领主和在中原诸侯间的影响。
但很快穆公发现,空前强大的晋国成为横直在秦国进军中原道路上的一大障碍,随着晋文公的逝世,秦晋关系迅速恶化,屡次刀兵相见。大概是为了缓和两国的紧,张局势,秦穆公再次将宗室女穆贏嫁与晋襄公,但事与愿违,由此产生的晋国君位继承问题令两国再度兵戎相见,秦晋联姻同盟的关系彻底破裂。随着秦晋的不断攻伐和秦国的日渐衰落,秦国渐渐倒向了楚国,共同对抗晋。
秦国的联姻对象也就顺理成章地转变为楚国。春秋时期有记载的楚共王和楚平王夫人皆秦女,另据《楚赢盘》和《楚贏匯》可知楚成王妃亦秦女。其中,楚平王夺太子建妇贏氏,却未见秦人有何举措,从中可拭清晰地看出秦楚婚姻的本质:只要联姻达到形成或维系两国同盟的目的,嫁娶对象是否合于礼法己经并不重要。而且,从日后秦哀公发兵驱逐吴军的事实来看,此次违礼联姻仍然达到了两国结为军事同盟的目的。
秦楚联姻绵延日久,战国时两国仍往来嫁娶,如:楚宣王、楚怀王和楚顷襄王皆曾派人至秦迎妇;秦惠文王后、秦昭襄王母亲及其王后和秦孝文王后皆是楚女。张仪在为了秦国的连横策略而游说齐王时,也曾底气十足地提到:"今秦、楚嫁子取妇,为昆弟之国。"但事实上,战国时期的婚姻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联姻手段缔结两国军事同盟的意味己被极大削弱。各国往往鉴于自身实力的起伏和形势的复杂多变,不断改变或扩大联姻对象满足自身暂时的利益需求。
而战国中后期迅速晒起的秦国,自然也不会落在潮流之外,而彼时的秦楚联姻,其效果也是无法与春秋时期相提并论的。战国前期,秦楚并无通婚之载,这意味着,事实上,两国早已不是春秋中后期的亲密盟友。而从《史记》明确记载的战国中后期秦楚次联姻来看,都是两国为自己暂时的利益而行使的外交手段,早己丧失了春敌时代那种由联姻而联盟的意义,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权宜之计。
最明显者如前文所述秦昭襄王二年的秦楚互相迎立夫人。秦昭王此得到楚国的外援,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君位,而楚怀王也借机修复了一度破裂的秦楚关系,并收回了一部分失地。但好景不长,巩固了王位的秦昭王,随即于四年后(前301年)与魏韩齐联合伐楚,秦楚关系再度破裂。而秦孝公时期和楚宣王的联姻,则只不过是秦孤立削弱东邻魏国的之一个环节。
此后,秦国还与韩达成和议,鼓动魏惠王"先斤王服"触怒天下,最终在秦孝公二十二年,联合齐赵共击强魏,迫使魏国不得不归还原属秦国的部分河西地,并迂都大梁。至此,秦孝公完成了自秦穆公来,历代秦公都不可企及的任务,打开了一条东进的通道。从中可看出,这一时期秦楚表面上的平和大概并不是两国因联姻而再度寻回春秋时的亲密盟友关系,而是秦国专注打击魏国的外交策略所致。
至于楚襄王与秦国的两次联姻,则更是日益衰弱的楚国为缓解强秦的军事压为而不得已为之的权宜之计。之一次,是楚顷襄王屯年(公元前292年)。此前,"顷襄王横元年,秦要怀王不可得地,楚立王应秦,秦昭王怒,发兵出武关攻楚,大败楚军,斩首五万,取析十五城而去"。而在六年,"秦使白起伐韩于伊既大胜,斩首二十四万",于是秦乘胜势,乃致书楚王曰:"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乾争一旦之命。愿王之伤卒,得一乐战。
迎妇于秦之事,秦楚由此再度和解。第二次,是在楚顷襄王十四年。《史记楚世家》只是提到"与秦昭王好会于苑结和亲",并没有具体的婚嫁记录,想必是公室子弟间的联姻,为的是巩固两国关系,谋求巧益。其后一年,"楚王与秦、兰晋、燕共伐齐,取淮北",楚国趁机扩张了领王,实力得到了进一步恢复。顷襄王遣使于诸侯,复为从,欲伐秦,但得知消息的秦国先发制人,再次展开了对楚国的持续军事打击。
此后,再无两国婚姻往来的记载。由上可知,楚顷襄王时期的两度与秦联姻,只是为了皆时稳住秦国,令楚国获得喘息的时机,一旦楚国实力有所恢复,自然是要谋求收失地、报父仇的。在综合之前的两次秦楚联姻来看,婚姻只不过是达到国家短期目的的一种手段,早己丧失了春秋时期的长效性,而这也是战国时期国家间婚姻关系的典型写照。
再回到秦国来说,综合秦自立国来的国君公室级别婚姻来看,其婚姻性质首当其冲的是性,只不过其由婚姻所要达到的目的,由早期的求生存谋发展,渐渐上升为结同盟争霸业,最终演变为顺形势谋利益。但有一点很值得注意:秦国公室上层的重要联姻,从来没有同姓而婚的现象发生。最显著者,同出一源的秦赵两国,其公室间从无通婚的记载。而反观所谓中原各国,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往往不惜违背周礼,同姓而婚,而这一现象早在春秋时期即己屡见不鲜。
据吕亚虎统计,晋、鲁、巧、缔、蔡、吴等国皆有娶于同姓之事,其中尤参与争霸的姬姓晋吴两国为甚。由此而言,后起且被视为戎狄的赢姓秦国,就其宗室婚姻情况来看,反而是更加长久严格地秉持周礼基本原则的。此外,一如中原先进诸侯国的礼俗,秦国也实行媵妾制,而且似乎还固执地将其保留到了战国后期。春秋时期,有关秦国实行媵妾制的最确凿证据当然是重耳的纳五女于秦穆公之事。
此外,出王的挪(许)子妆蓋铭文也可供佐证。据考证,该铭文是说秦赢出嫁楚平王太子建,许子妆的长女孟姜为其作滕,故许子妆挑选上等铜为此二女 *** 媵器。而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宗法制和分封制的瓦解及国际关系的简单化,媵妾制度的实行已无足重轻,故其相关记载在史书中消失,但从《史记》中芈八子和唐八子的记载来看,似乎在秦楚两国还存在着媵妾制度的字余。
关于半八子的身份地位问题,前文己有所论述,此不赞言。关于唐八子,《史记》中仅有一条记载,就是《秦本纪》中的"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而合其葬于先王"。《集解》徐广曰:"八子者,妾滕之号,姓唐。"直接指明唐八子的媵妾身份,这也是可得到印证的。据《史记六国年表》;"楚怀王二千四年(秦昭襄王二年),秦来迎妇。可知,秦昭王后乃楚女。
而唐国至迟在春秋中期就是楚国的附庸,在公元前506年还曾跟随吴国大破楚军,唯次年即被反扑的秦楚联军攻灭。按照春秋灭国惯例,其故地子孙当唐为氏,此唐八子当即出自此地。时至战国晚期,秦楚虽犹存媵妾旧制,但想必不须严格公室女陪嫁,唐姓贵族之女应当是可作为媵妾陪嫁的。而其子安国君得在悼太子死魏立为太子的情况,也颇符合唐八子媵妾身份的作用。
因为媵妾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君位继承人出于君夫人所在国一系的妻妾,其继承顺序如何休所说:摘夫人无子,立右媵(之子);右媵无子,立左媵(之子)。其说法虽存在争议,但媵妾之子作为首要后备继承人则是不争的事实,不烦举例。而此前半八子之子的继承其摘兄么位,也当与其母身居媵妾更高等级的地位有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所谓秦国"宗法意识淡薄,缺乏亲疏长幼的尊卑等级观念"的说法。
战国时期,虽然未见有秦女为媵的记载,但从其先后立楚国媵女半八子和唐八子二人之子为王和太子来看,秦人依旧遵循着媵妾制的基本原则,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秦国虽然长久来被中原国家鄙视为蛮夷之邦,但却在学习和保存周礼文明的实践之路上走得更远。另仅就秦宗室婚礼情况而言,其对某些周礼仪节的恪守程度,诸如对同姓不婚原则和媵妾制度的长期贯彻—都是中原诸国所不能比拟的,相较而言,保有西周故地的秦人是怀着更高的热情来保存周礼的实践和内在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