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宋城的发现,与出土瓷器概况,具体是如何研究的
2.2巨鹿宋城的发现与出土瓷器概况
2.2.1巨鹿宋城的发现
关于巨鹿宋城的发现,早在1917年至1919年之间,就有农民在修建房屋以及耕种土地的过程中,就有人挖到古瓷。
“民国七八年局路人掘地得磁器数十件”“直隶巨鹿城内土人筑室,掘地丈许,得宋瓷数事,为古董商购去。”获利甚多。
但是由于知晓的人较少,并未造成大规模的发掘也没有引起当时人们的注意。《钜鹿宋器丛录》的序言部分也提到“是邑人耕田筑屋,往往有得古器物者,亦不甚多,故亦无人注意”。
1920年华北五省遭遇罕见旱灾,庄稼颗粒无收,甚至生活饮水都出现问题,乡民打井自救无意之中发现了深埋于地下的古瓷器才有了之后巨鹿宋城的发现。
由于农民无法维持生计,巨鹿城内外开始大规模的私自挖掘瓷器倒卖,“其他人竟以掘古物出售为生,北平古玩商多往购买”。
由于盗挖现象猖獗,人数众多,同时出土瓷器也较为丰富。“掘者日众,全城几至掘遍,故得物日益多。器不仅瓷,若漆器、铜器、铁器、石器、陶器、木器、骨器均源源而出焉”。
因宋代瓷器等文物不断出土、盗挖人声鼎沸,城内商贾络绎不绝,以致于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学者等都云集巨鹿。
古董商以及外国收藏界学者一掷千金收购巨鹿出土瓷器,其中一部分瓷器竟超过千元。《鲁迅日记》中提到裘子元从巨鹿回家购得一破碎宋磁枕,价值三元五角。
随着瓷器盗挖以及买卖,大量古董流失海外,至今部分流落到国外各大博物馆的瓷器仍称为“巨鹿瓷”“巨鹿宋”,甚至非巨鹿出土的中国瓷器也称为“巨鹿瓷”,可以其影响之大。
2.2.2巨鹿盗掘案与出土瓷器概况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挖与倒卖文物活动,时任巨鹿县县长的丁维棠不但没有对其加以阻止,反而通过自己的公权力公然进行盗掘与倒卖活动。
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档案记述了1921年丁维棠利用自己的权利在巨鹿城内强行低价收购古董瓷器的情况。其“视小民柔懦,可欺贱价勒买”。
如果有县民在城内挖到瓷器,就说“此器系公地所出”,强行将瓷器夺回,据为己有。更有甚者,有县民挖到瓷器以合理的价格悄悄卖给古董店,“迨事露,丁县长必然强行夺回”。
此类事件在巨鹿县城内频发,根据档案材料,经丁维棠倒卖的巨鹿瓷器不下于两千件,大部分流出海外,其中一件“猊枕”,丁维棠亲自前往顺德府卖于美国人,获利八千银元。丁维棠倒卖的瓷器列于档案的附表中。
乡民将举报材料上交后,1922年 *** 虽承诺饬查认真办理,但两个月仍没有任何消息。而此消息也被丁惟棠得知,竟伙同县衙人员将大量巨鹿瓷器装运成箱运赴青岛,还“勤买寻常之古磁古铜等器物以俟差稽,作为顶替”。
此事亦被乡民告发。经过此次举报,直隶省派人至巨鹿考察,但由于官员调查专员黄禄彭以及直隶省官员皆被丁维棠贿赂。
“丁惟棠让人每日宴请,还从怡春院雇来头牌照顾起居,送上三千大洋,一件白地黑花宋瓷瓶,‘雨过天晴’大碗等精品”。
直隶省最终的调查结果为“丁知事勒买转卖各节访查均无此事”。直隶省对丁维棠的所作所为皆视若无睹。1922年3月1日、3日,刘荫南等再次向内务府举报以上情况。
同时另一波乡民乔明阁等亦向内务举报丁维棠私自挖掘学校官地盗掘瓷器以及私售文物的问题和报调查专员黄禄彭收受贿赂,未能秉公执法的责任。
但皆未果,还追究了刘青黎(刘东桥)的诬陷之罪。在后两次举报也都附有出土盗掘瓷器的附表。此事之后,丁维棠更加有恃无恐,任意挖掘倒卖文物。
北洋 *** 的大多官员皆受到了丁惟棠的贿赂,大部分瓷碗皆为其赠送。1923年丁惟棠卸任巨鹿县长,后隐居天津,经其手倒卖盗掘瓷器几千余件。
造成了我国文物资源的巨大损失。这就是民国时期巨鹿县城更大的盗掘案件,其余小的盗掘事件数不胜数。
2.2.3盗掘瓷器分析及影响
根据南京市档案馆的相关档案以及其他文献资料记载,巨鹿县长丁惟棠盗掘以及强买的事实是一定的。举报材料的店保皆为“北京天合店(天合泰记)”,笔者认为以上的举报行动皆为古玩铺所主导,其受丁惟棠强买强卖的损失更大。
关于瓷器器型、窑口的辨认,专业人士才能识出,且巨鹿城内出土文物较多,举报材料中的文物描述相当细致,数量、出土地点、勒买金额等相当齐全,甚至精通历史。
仅凭出土文物就知晓巨鹿宋城瓷器为北宋大观二年洪水淹没。其掌握的丁惟棠倒卖文物的事实可能为乡民提供线索。乡民以及古玩铺为避免麻烦采用假名进行举报,其之一次联合乡民举报丁惟棠强买无果。
便将问题提升至文物保护以避免瓷器外流,以保护瓷器为名为自身牟利。其举报成果便可将丁惟棠排挤出巨鹿县,使自身利益得到更大化。
但多次举报皆无功而返,而后借助学生的力量又进行举报,其占公地盗掘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导致文物流失也使得学生不得好好上课,损害了学生利益,但无果。
这也体现了公权力下,乡民以及商家在旧社会的困境,轰动一时的瓷器盗掘案,以“查无此事”最终结束。
根据乡民举报材料以及黄禄彭的调查材料可得出以下分析:1、盗掘时间与范围
在档案《呈为巨鹿县丁惟棠霸挖官地发现古物利归自己恳勒追》中提到“我巨鹿发
现无主古物已历三载”,与上文《考古学小史》记载基本一致。既1920年开始大规模盗掘,至1922年盗掘仍在继续。1922年3月6日《咨复巨鹿县知事丁惟棠被控告勒买古物一案》中提到“去年(1921年)挖掘古瓷全城若狂”。
1923年底,丁惟棠被罢免县长官职,此时盗掘事件仍在继续。直到1931年,民国 *** 才颁布了《文物法》以此来禁止盗挖倒卖文物,此期间盗挖活动在巨鹿一直存在。
通过上述记载也可知瓷器出土的地点,较为明确的是“县立女子学校”“先贤祠”“文庙”以及“模范学校”,同时附表中出现了“卖主小留庄人”以及“冯马村”人。
根据《巨鹿县志》“孔学易于义门东南”“学宫在县治东南”,可知文庙、先贤祠位于位于旧县治的东南方,其周围就是“县立女子中学”。“模范学校”也位于旧县治的东南方向。
《巨鹿县志》记载小留庄属南韩社县南12里之内的领村。
冯马村位于巨鹿县城东南部,这两个村子都距离巨鹿县城较远,且两人为各自村人,不一定为本村掘出,可能为去巨鹿县城盗掘文物就地贩卖,因此不具有代表性。
同时也表明巨鹿县盗掘现象严重,临近村落皆参与盗掘。因此,可以大致确认古瓷出土一部分来自于为民国时期巨鹿县东南部。根据巨鹿县的考古发掘,基本印证了档案中的位置,大部分瓷器出土集中于今县城南部。
2、出土瓷器的类型与数量
根据档案资料,巨鹿出土的瓷器有龙泉窑、磁州窑、湖田窑、钧窑等。其显示大宗为映青瓷器以及磁州窑瓷器,以映青最多。
档案中提到“其余勒买寻常古物不及备载”,有大部分瓷器没有被收录,寻常的磁州窑瓷碗与瓷盘在民间广泛使用或被看成寻常物品。
而映青、雨过天晴此类青瓷在北方较为少见,因此被大量收录。就 *** 技术而言,瓷器釉面也好过河北本土瓷器,质量极高,以至于“勒买”金额都较高。
但此类瓷器后期考古发现的较少,大量的依然为磁州瓷器。巨鹿县 *** 的几次考古发掘发现较多的为磁州窑瓷器以及大量瓷片,而青瓷瓷器只有瓷片。
可能巨鹿县城长期的盗掘行为使得城内的在当时人看来精品的瓷器挖掘殆尽,只留下“不中看”的磁州窑民窑瓷器且以小件日用品居多,其余皆为瓷片。
关于巨鹿县城内的瓷器数量,根据档案仅仅丁惟棠一人就盗掘倒卖两千余件瓷器,同时在档案《咨复巨鹿县知事丁惟棠被控告勒买古物一案》提到“统计九、十两年之间。
掘出古瓷售价约为三万余元”,《鲁迅时代何以为生》中提到“100银圆就是当时每个五口之家一年的最生活费”,1919年鲁迅在北平买了一套四合院,有30余间房子也仅仅花了3500大洋。
当时工人以及普通职员的月工资也仅仅为4-5元。同时再根据鲁迅日记记载的瓷枕3.5元,保守估计巨鹿城内被盗掘的瓷器数量为万件左右。
但档案中的数量可能由于惧怕上级怪罪而虚报,真实的数量可能超过万件,因此盗掘瓷器具体数量不得而知。关于瓷器的断代。
天津博物院派李祥耆、张厚璜到巨鹿进行考察遗址同时收集文物著成《钜鹿宋器丛录》一书,其以线描图画的形式较为详尽的记录了巨鹿出土瓷器的形制以及瓷器纹饰题字等。
其中有两个瓷盆有详细的时间“大观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置到东王”“大观二年买四日买(署押)子四月初”,其上有详细的时间记录。
随后,国立博物院也派裘善元等人前来对巨鹿宋城进行考古发掘,重点发掘了三明寺附近遗址,发现了两处宋代宅院。
裘善元将发掘情况整理成《巨鹿宋代故城发掘记略》一文。
提到:“初冀寻觅该寺遗迹,藉考宋代庙宇之建筑”,后附巨鹿三明寺塔碑文提到“大观二年秋河决”可以确认洪水发生的时间,“凡六年,有殿、有堂、有庖、有室”。
政和六年,寺院修复基本完成。在考古发掘中也发现两处宋代古宅,有粗制匙、碟、碗等,可以确认为宋代遗物。根据古籍记载以及最新的考古发掘情况,巨鹿出土瓷器大多为宋金时期的瓷器,在之后的章节将详细探讨巨鹿出土瓷器的断代。
小结
综上所述,巨鹿宋城的发现,打开了磁州窑研究的大门,是近现代以来磁州窑考古的开端,同时确立了“磁州窑”的窑口的概念。
巨鹿宋城出土瓷器则为巨鹿的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深入探究。通过史籍的记载以及考古发掘了解巨鹿河决相关情况以确认宋代巨鹿的大致位置,为后来的考古发掘提供参考。
同时根据古籍以及各个博物馆收藏的瓷器,确认瓷器窑口以及时代,可从巨鹿出发研究磁州窑的发展以及整个河北地区瓷窑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