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有多森严?法律制度又有多严密?
秦朝一统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混乱的局面,便急需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 *** 机构。
在政治制度上,秦朝推崇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在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管政事;太尉掌管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职,掌管图籍秘书,监察百宫。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在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监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的副职是郡尉而非郡监;县按大小设令或长,统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调动。
由此可见其等级制度森严,地方的官员也由中央直接管辖,中央集权十分显著。
之所以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是因为之前的诸侯国制度与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是格格不入的,必须进行改革。
至于法律制度,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
但是呢,由于秦朝的法律中有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而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这种种酷刑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怨声载道,这也是秦朝法律制度的一大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