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我军执行的是四级军区制。分别是
解放初期,我军执行的是四级军区制。
分别是一级军区也就是六大军区,二级军区兵团级的省军区,三级军区正军级的省军区,四级军区正师级的地区军分区。
二级军区和三级军区并无隶属关系,比如湖南军区和湘西军区。还有不同省军区级别也不同,陕西军区兵团级,青海军区正军级。
二级军区和三级军区都是由六个大军区管理,都是辖若干个四级军区(军分区)。
六大军区司令员与中央各部长,各大区书记同级,都是行政四级干部。注意,有大区的时候,中央的部长比省长高一个级。
兵团级与各省长同级,同为行政五级或者六级干部。那时还有副兵团和准兵团两个级。
正军级军区司令员与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同级,同为行政十级或者九级干部。
军分区司令员与副专员同级,同为行政十二级或者十一级干部。
十二大军区时期的军区是兵团级,取消兵团建制只保留兵团级。这时候大军区司令员才与省部长同级。
后来的正兵团与副省部长同级,副兵团并入正军级,正军同地厅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