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问大臣有没有贪污,此人坦然答道:不贪点,没法养活一家老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古代封建社会里,真正的“清官”是不存在的,能够在官场潜规则之外保持清廉的,就能够被称为“清官”了。比如说明清时期,面对官场中的各种陋规,没有一个官员能够独善其身。“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话并不是空穴来风。
在古代,官府总是能创造出各种办法来搜刮民脂民膏,特别是那些地方父母官,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直接管理老百姓的父母官们,搜刮起来更是得心应手。明清时期的州县官为此还发明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规。
之一种:淋尖踢斛
若不是遇见重大的天灾,古代的老百姓每年都要给朝廷交税,也就是上交粮食。斛是古代的一种量器,类似于大酒杯,老百姓交粮的时候要先将粮食倒入斛里面,不仅要倒满,还要堆起成尖,这时衙门的小吏就会使出吃奶的力气狠狠在斛上踹上一脚,那些洒下来的粮食就成了运输中的“损耗”,归官员所有,要是剩下的粮食不够交公,那老百姓也只能自认倒霉。
这一脚的威力有多大呢?清朝的时候,户部还真的对此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发挥正常的话,一脚能踢下来四五升的粮食,积少成多,一年踢下来的粮食数量还是很可观的。而这些粮食当人是被各级官员瓜分了。
第二种:折色火耗
“火耗”一说始于明朝万历年间,那时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老百姓交税时一律征银上交国库,需要把征收的碎银子重铸为银锭,而熔化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火耗,征税的时候,官员一般会加征大于实际的火耗,这样一来差额就进了官员的腰包了。有时候,贪得无厌的官员还会说百姓们交上来的银子成色不足,得扣除部分分量,这样一来,老百姓要交的赋税就比实际上的要多出来不少。
第三种:谎报垦田
在古代,朝廷一般都会鼓励州县官府和老百姓多开荒,这样可以增加赋税。可落实到实际操作上时,很多官府会在上报户部时谎报垦田数量,对于新开垦的田地,户部会给予各种奖励,这些奖励自然是被官员收入囊中,而收税的时候官府会按上报的田地数量征税,而多出来的部分当然是落在了老百姓身上。如此一来,朝廷和老百姓都没捞到什么好处,反而是那些官员腰包又鼓了起来。其实,这种事情皇帝是知道的,为此各朝各代的皇帝想过各种办法,也发过禁令,但都起不到约束的作用。
清朝的雍正皇帝继位后不久,当时的山西巡抚给雍正提过一条建议:将火耗折色、淋尖踢斛之类的收入都收归国有,在填补上亏空之后,再把余下的分给官员们。说实话,笔者认为这个建议实在不怎么样,因为这就相当于承认和鼓励这些灰色收入的合法性,鼓励这些陋规的存在。
雍正听了之后也无法定夺,便和其他官员一起商议,可是大臣们都因为牵涉到自己的利益,都缄口不言。
此时,有清官美誉的沈近思对雍正说,这个建议不行,若是推行此法,那州县官员们势必会想出新的陋规来,反而会让百姓的负担更重。沈近思说道:“臣就是从县令的位置上来的,对此体会颇深,这个法子肯定行不通。”
听了这番言论,雍正便问沈近思:“那你当县令的时候,也贪了?”沈近思不慌不忙,十分坦然地回道:“臣不是贪图那些耗羡,只是有一家老小等着去养活。”在场的大臣都被这句话惊出了一身冷汗,可让人意外的是,雍正只是微微一笑,并没有怪罪。
雍正二年七月,火耗归公推广全国,将收取火耗改为朝廷的法定正税,并且设置了“养廉银”制度,而这所谓的“养廉银”当然是从老百姓所交的火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