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副厅竟能贪污受贿20亿,真相令人不可思议
8月27日,一条“涉案30亿元,落马官员李建平二审获死刑”的消息,冲上了热搜。
官员被判刑,无非是贪污、受贿。从这几年的判决来看,能被判到死缓的都是少之又少,判死刑的更是凤毛麟角。上一个被判死刑的官员,应该还是2021年的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吧。
(官员就是好,受审还能穿干部服)
怀着好奇的心理,我赶紧查了下这个李建平是何许人也?官居几品?我以为,能够贪污受贿30亿元的官员,那肯定是掌握着巨大权力的高级官员,少说也应是个正厅或者副部了吧。
没想到结果大出我的意料,这个李建平当过更大的官,就是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的书记。我查了下“三定”方案,该经开区的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是副厅级。
这个职务和级别,要放在正常情况下,那肯定是够高级了,但和涉案30亿元联系起来,我是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位置有这么大的“含金量”?真是令人不可思议。这也再次从侧面说明,对官员的监督体系还是很不到位的。
而且,再看李建平原来的履历,更是和他贪污受贿数十亿元联系不起来。他于1982年参加工作,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后先后在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节水办、水务局工作,2001年任市水务局书记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并明确为正处级。2011年3月起到经开区任书记。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建平在2016年到2018年3年期间,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14.37亿元(其中2.89亿元未实际取得),这对应的是他犯下的贪污罪;2009年到2014年期间,收受他人财物5.77亿元,对应受贿罪。也就是说,他仅贪污、受贿两项罪名的涉案金额,就达到20亿元。比赖小民还高出数亿元。
(图为赖小民受审,也是穿着干部服)
此外,李建平还被指控,在2006年到2016年期间,挪用国家公款10.55亿元。
一个副厅级干部,贪污受贿20多亿元,还挪用公款10多亿元,如此巨贪大恶,判处死刑肯定是不为过的。不过李建平也是厚脸皮,自己犯下如此重罪,竟然在一审(2022年9月)后,还敢提起上诉,所以这又让他多活了近2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