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先天不足是什么?
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可以说它奠定了后来华夏大一统王朝的基础,如果秦孝公不用商鞅变法,秦国可能很难有力量实现统一,战国的历史就不知道要往何处发展。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大概是这些:
一个是居民户口管理制度,按照什伍的建制划分居民,一什一伍成为居民的基本单位,同建制的这些户居民就成为一个整体,然后出台著名的连坐制度,什伍的居民有犯法的,其他人必须要报告,不报告的就腰斩,报告的会得到奖赏,奖赏的规格等同于在战场上砍下敌人的一个脑袋,如果藏匿罪犯,那就跟战场上叛变一个罪名。
这个制度的好处是强化了社会治安,提高了司法机关的破案效率。弊端就是让其隐私权这个概念在中国消失了几千年。而且让邻里之间联系被削弱,社会成员开始原子化,无法联系在一起。
再一个是百姓家里要是有两个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过各的日子,否则赋税加倍。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所有适龄劳动力都从事生产,防止出现闲人。但是这个制度让 *** 强力介入居民私生活,严重地干涉了人身自由,使公权力恶性膨胀。
然后就是奖励军功,在战场上立功的会有相应的奖赏,如果是民间私斗,无论有理没理,都会受到惩罚。这项制度积极意义比较大,直到现在我们的社会治理思维还有它的影子在。
下一项,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男耕女织,在农业生产中表现突出,缴纳粮食赋税多的也能得到爵位,跟在战场上立功一样。但是严格控制商业行为,如果因为经商赔了而穷困,那么这个人就跟那些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而贫穷的人一样,举家为奴。
鼓励农业生产,这个很好,没毛病。但是打击商业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财富积累,也让这个国家失去活力和创造力。老百姓倒是好管了,专制帝国要的就是这个。
下一个,宗室贵族也要凭借军功才能享受待遇,否则就跟普通百姓一样。这个思路没错,但是这个制度有一个先天的缺陷,后面会说到。
再有就是明确等级制度,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这个是和前面奖励耕战联系在一起的,没什么问题。
为了推行自己的制度,商鞅还搞了一场著名的营销活动,就是立木赏金。弄一根儿木头放在国都的南门,告诉大家,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就奖励十金。大伙都认为这事儿不可能,钱得的太轻松了。其实他们就不想想,商鞅要是骗你们,他图的是什么?就图拿你找个乐?他撑的?而且就算你扛了没得到钱,你能有什么损失,就当锻炼身体了呗。但是没办法,惯性思维太严重了。随后商鞅把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人想试试了,然后他就成功了。在众人羡慕的眼光中拿走了五十金,发笔小财。顺便说一句,各位面对这种新鲜事,考虑好了,如果是骗局,他能图你什么。如果你上当,会损失什么。这两项都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不妨一试。说不定就是扛根儿木头就得一笔钱呢。
商鞅得到的更多,通过这次营销,他打出了自己的品牌,让大家增强了对变法的信任。其实商鞅并不是一个言而有信的人,秦孝公派他攻打魏国,魏国派出公子卯应敌。商鞅给公子卯带了一封信,说:“当初我在魏国的时候,咱们关系都不错。现在咱们是两国仇敌,但是我不忍心和你厮杀。干脆,咱哥俩见一面,谈谈,说不定能达成一个协议,然后一块儿喝顿酒,各自退兵不好吗?”公子卯还真信他了,跑去跟他见面,商鞅摆酒款待,提前安排了伏兵,喝到一半,伏兵一拥而上,抓住了公子卯。然后趁着魏军营中无主,一片大乱,趁机攻打魏军,大获全胜。
要说这个公子卯确实是没什么脑子,两国交兵,你怎么就那么容易上当,人家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不知道兵不厌诈吗?但是我还是有些迂地认为,商鞅用两个人的交情来使诈,这个还是有点儿下作。而且在先秦时代,这么干的人都遭报应了。春秋时期,楚国借着会盟,突然袭击,抓了宋襄公。到了战国,楚怀王就上了秦国的当,会盟之后让人家给抓了。商鞅更是现世报,来得快,后来商鞅失势,被秋后算账。商鞅逃往魏国,魏国人恨他蒙骗自己,不接受他。商鞅说那我去别的国家吧,魏国人说你现在在秦国被通缉,跑到我们这儿,我们要释放你走,就等于是得罪秦国,对不起,必须把你送回秦国。商鞅没地方跑,只能回到秦国,死于非命。
那么商鞅为什么会失势,这就说到了上文提到的一个先天的缺陷。先说说这个事情:太子犯法了,按说应该治罪,但是因为太子是储君,所以不能惩罚太子本人,商鞅就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割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的鼻子,在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这下子这几位老师肯定对商鞅怨恨,而太子也不觉得商鞅好。于是秦孝公死了以后,太子继位,就是秦惠文王。然后就开始反攻倒算,弄死商鞅。
那么这个缺陷是什么?就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始终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就是国君或者后来的皇帝,还有他的近亲和宠臣,他们是不受法律管辖的。相反的,如果皇帝不高兴,可以随时改变法律的判决,正因为如此,皇帝的近亲和宠臣也就可以不受法律管辖,反正犯了法,皇上会保我。因此人治条件下的法治是畸形的,大棒总是对着普通百姓,上层却可以为所欲为。后来的汉朝就吸取教训,改变不了专制,那就对老百姓相对宽松,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仁”,百姓能够凑活活着,也就上下相安无事。这其实是个令人无奈的选择,本来应该改变的是专制,但是最后却改变了法治,从根本上说,商鞅的制度设计就埋着隐患,关键是他还没想着要排除这个隐患,最后就是畸形的法治。
而且商鞅还以法治为名,压制言论自由。凡是对变法提出批评意见的,他说这些人都是破坏国家秩序的乱民,全都发配到边疆,让老百姓不敢议论。法治本来是应该保卫人民的权力和自由的,但是商鞅却用法令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他的角度,他做的没错,因为他推行所谓法治的目的本来就不是给人民以自由,而是用法制(注意我的用字)来压制人民的自由,以达到强化国家机器的目的。也就是说他推行法治本身的目的就偏离了法治的正确方向,所以也就不可能解决其先天存在的缺陷。法治确实让秦国一度强大,但也让秦国迅速灭亡。因为刚推行变法时,秦国起点低,国家贫弱,发展空间大。但是统一之后,这套东西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了,能够让人得利的东西没了,造成伤害的东西还在,自然就存在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