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改革的影响有哪些 会议的改革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影响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主要包括两项重要内容:(1)重新分配议席。取消许多已经衰败的选区,减少一些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的郡的议席增多,新兴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具体规定:人口不足2000人的56个城市被取消了下院议席,人口在2000~4000人之间的32个城市只能保留一个议席。空余下来的席位给予人口增多的郡和新兴工业城市,新兴工业城市得到65个席位。(2)更改选举资格,扩大选民范围。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工业资产阶级和农村中的富裕农民得到选举权,选民人数大大增加。到1832年英国大约有16%的成年男子得到选举权。这次议会改革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贵族保守势力。工业资产阶级得以更多地分享政权。但是广大工人、雇农和妇女仍被排斥于政治之外。
1832年议会改革是19 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之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
这次议会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变动,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体制改革。掌权的仍然是贵族;选举资格的限制也仅仅从身份资格转为财产资格,身份歧视变为财产歧视。工人和贫困农民等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仍然在受歧视之列。
1867年改革法案对议席分配再次作了调整,取消了46个“衰败选区”,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大工业城市和较大的郡。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大城市分别增加1个议席,伦敦增加4个议席,另有9个中等城市各获得1个议席;25个议席分给兰开夏、约克等郡;1个给予伦敦大学;2个给予苏格兰大学;其余5个给予苏格兰各郡。法案还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户主(不论其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每年缴纳地租12镑以上的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第二次议会改革基本取消了“衰败选区”,使选民总数由135万增加到225万,小资产阶级和上层工人都获得选举权,英国在议会君主制民主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下层工人和全部农业工人仍未获得选举权。
1884年12月,议会通过两个新的改革法案,一个是《人民代表制法》,它把城市中的“房主选举权”原则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这样,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选举资格基本统一起来,英国的选民总数又增加1倍,达到450万人。不过,依靠父母生活没有单独成家立业的男子,以及家庭佣人和全部妇女仍被排斥在选举大门之外。另一个是1885年1月议会通过的《重新分配议席法》。它取消了人口不满1.5万人的72个城市单独选派议员的权利,把它们并入所属各郡;人口在1.5万到5万人之间的36个城市取消1个议席,大体按照每5.4万人分配1个席位的标准,将全国统一划分为617个选区,除22个城市和牛津、剑桥两个大学选区仍保持两个议席外,其余选区均实行单一选区制,即1个选区只选1名代表。这样基本接近于平均代表制原则,对居住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的工人有一定的好处。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得以实现。
意义
它是向旧制度的公开挑战,向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盘踞了几百年的地盘进攻。改变了几百年的选举议员的做法,这意味着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不得不作出让步。26个有两个议员的城市全是新兴的工业城市;21个中等城市也不乏工业城市。因此,工业资产阶级无疑绝对是这次改革的绝对获益者,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迫使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让出部分权力。这样,中产阶级在议会中取得了强大的地位,成为了有权的阶级。虽然他们并不掌权,但在此后数十年间,虽代表土地贵族的议员在下院仍占优势,但一切决定都不得不考虑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达成妥协,结成同盟,共同统治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