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戏子被排到社会下九流 戏子的地位为何那么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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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子,也就是咱们现在说的艺人,在古代地位非常低,且是全世界范围内。以我国为例,再有名“旦”或“角”,都没有考取功名权利,无论色妓与艺技都属于社会边缘人。
之所以这样,主要因为古代戏子大多是一些穷苦人家孩子为求取温饱,哗众取宠的卖笑者,自然让人看不起,没有身份地位。近代后,还常被包养成宠物。
其次,戏子之所以始终受到打压歧视,还因为历朝历代对这一精神职业有准确的认知和定位:戏子文不能安邦,武不能定国,对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作用微乎其微。农民种地,工人做工,商人促进经济,工匠制造设备器具,不同的合力共同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价值决定地位,是健康社会的主要标签。
再者,戏子往往是经济繁荣产物,属于精神副产品 ,堂而皇之的被追捧,是国民开始追求享乐的风向标。追求戏子带来的感官满足,必然导致以奉献和英雄为主流的价值体系坍塌,良性导向阳痿。此消彼长洪钟当当,所以,任何朝代都不会允许戏子当道。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 *** 花”。“ *** 无情,戏子无义”。戏子的精神标高让人普遍不耻,利益至上,家国观念淡薄,兴不了邦救不了国同时,做大做强后的结果反而会让上上下下迷失于一种文化繁荣假象中,是危险的精神毒品,帝王们拥有共识。
所以,古代三教九流职业划分中,无论《汉书。艺文志》还是《伦六家要旨》和《七略》,戏子都被划分到了下九流:师爷、巫婆、娼妓、媒婆、匪盗、修脚搓背、戏子、走卒、衙役。笔者查了下,三交九流有六种分法,没有一种戏子能进入中九流。“秦淮八艳”“金陵十二钗”“苏中三秀”等属于艺妓,高级些,和当下娱乐圈潜规则一样。
戏子历史非常早,黄帝时就有戏子出现,如“角抵戏”,“蚩尤戏”戏子等。晋代开始正式定名为戏子,还有个名字“伶仃”。
戏子和梅兰芳,杨小楼,常香玉、麒麟童等等这些国粹艺术大师不同,这些是人民艺术家。二者区别在于一种是中华文化传承者,一种是为捞金无底线的利益收割者。如最近万民喊打的“爽歪歪”,说其社会毒瘤毫不过分,既破坏着国家税收制度,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影响。税收是国之根本,对于重大偷税漏税者,历朝历代深恶痛绝,除没收全部财产外必死无疑,由此被处死的人相当多,绝不是补交税款这么简单。
宝马香车,豪宅别墅,如今的戏子已成为了万民崇拜,争相效仿的教主,让无数人忧虑。但我们又是庆幸的,庆幸是国家已开始重视,除了个别叫嚣为爽歪歪众筹补偿其偷税漏税款的不可回收品外,吃人血馒头的很少,大多数人已看清了这些挥舞着镰刀收割社会财富者的丑恶嘴脸,互联网有记忆,人心更有杆秤。
戏子可以归类为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在古老土地上已表演了数千年,存在即合理,但一定不能成为主流价值观,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