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怎样的?李清照是如何成功离婚的?
下面由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李清照的故事,感兴趣的小伙伴接着往下看吧。
笔者来了灵感,讲讲咱们中国宋朝时的一桩离婚案。
故事的主人公可谓大名鼎鼎,正是写出“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才女李清照。
李清照的一生,如果用一句诗词来概括,最合适不过的就是她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她前半生努力的寻觅幸福,幸运的得到了爱人赵明诚,但是身处南北宋相交这个动乱时代,很快就陷入了颠沛流离的生活中。
公元1129年,赵明诚病逝。46岁的李清照就这样失去了最后一个亲人。
几年后,一个叫张汝舟的男人进入了李清照的生活。他看上去知书达理善解人意,这让这个年近半百的女人似乎在长久的孤寂中找到了一丝希望。
然而命运总是这么喜欢作弄人。张汝舟并非善类, 他与李清照结婚并非出于感情原因,而是看中了传说中李清照携带的大量财产。
但事实上,由于多年来的漂泊,李清照与夫君所积攒的金帛珍宝早已丢失殆尽,此时的她已经不再富有。婚后的张汝舟发现了李清照的穷困,富贵梦破碎,竟然就因此冷落甚至虐待起妻子来。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来聊聊宋朝很“现代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及女性权益。
我国自古以来都有重男轻女的风气,在封建社会,女性丧失了大部分的人身权利。相比之下,宋朝在这方面做得相对开放很多。举个例子,宋朝法律规定,父母双亡后,子女们在分割遗产时,女儿可以获得儿子份额的一半,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实属难得。
这部分钱被称为“奁(lian)产”,名义上是作为女子日后结婚时陪嫁的私有财产。注意,是私有财产,并非夫妻共有,所以即使是婚后,男方家庭也无权侵占这部分财产。当然,在关系和睦的家庭,女子通常也不会把持着这些钱不放,还是拿出来和丈夫分享。
而且宋朝的法律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划分的很清楚。比如宋律规定,“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意思是如果一个大家族要分家,每个家庭中属于女方奁产的那部分钱就不在分割之列。
当时有些男人耍小聪明,置办家产时都用妻子的名义,以防日后分家有损失。其中有些倒霉蛋死的早,妻子就带着万贯家财风光改嫁了。
所以在我们讲的李清照的故事里,其实张汝舟并没有权利占有李清照的财产,更别提他求财不能就原形毕露,实在是人品低劣。
那么被骗婚的李清照就甘愿嫁给这么一个坏人吗?当然不是,她可是能写出“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女中豪杰,怎能没有些文人风骨!必要反击回去。
于是李清照开始想办法和张汝舟离婚。提到离婚,就再一次显示出宋朝的开放。在古代封建社会,男子休妻我们耳熟能详,但女子竟然能够主动提出离婚吗?在宋朝是可以的。
当然,离婚是要有理由的。只有当男子在婚姻出出现一些过错,比如出轨、侮辱女方长辈等情况,才可以由女方提出离婚。
可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结婚不久,张汝舟也的确 没有做出上面这些事,他现在的罪过仅限于“结婚目的不纯”,这还不足以成功离婚。
于是李清照想到一条当时的律法——如果丈夫作奸犯科、被判刑流放,那么妻子就可以提出和他离婚。换句话说,只要李清照想办法把张汝舟送进大牢,她就成功脱身了。
这么一说好像咱们的女主人公要做坏事陷害别人了。当然不是,这个张汝舟品行如此败坏,平时做官时手脚怎么可能干净?贪赃枉法,中饱私囊,这些都是家常便饭。李清照近水楼台,搜集了足够的犯罪证据,一纸诉状把张汝舟告到了衙门。
但是问题来了。在古代,妻子告发丈夫,是犯法的。即使是在相对开明的宋朝,也不允许这种形式的大义灭亲。
我们知道有个成语叫“十恶不赦”,其中“十恶”是指古代常见的十类严重的犯罪行为,像什么小偷小摸、殴打他人都不在其列。而十恶中的第八条叫“不睦”,其中就包含了“告夫”这一条。
按照宋朝法律,李清照的这种行为要被判两年的监禁。于是在公堂之上,张汝舟罪名成立被判流放边疆之后,衙差们上来把原告被告一起投进了大牢。
不过好在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又素有才名,结识过一位名为綦(qi)崇礼的好友,他当时在朝廷中深得重用,于是綦崇礼向皇帝求情,李清照得以获得特赦。
至此,李清照命运多舛的前半生告一段落,随后的二十多年,她在孤独寂寞和忧国忧民的情绪中,凄惨的走向人生的终点。她的故事印刻在青史上,在教科书里,也在每一个文学爱好者的内心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