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工资很低吗?正二品穷到没钱买棺材?
自汉朝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实行“厚禄制”,也就是说官员工资待遇非常高,特别是到宋朝时达到顶峰。然而,从元朝开始推行“薄俸制”,特别是在明朝时期尤为明显。洪武四年,朱元璋首次制定各级官员的工资标准,之后又进行了两次调整,到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将各级官员的俸禄定为“永制”。那么明朝官员的工资到底有多低呢?感兴趣的读者和历史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咱们先进行一个对比,将汉唐宋与明朝进行比较。明朝更高的正一品官员的月俸是 87石,更低的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是5石;而汉朝更高的官员月俸是350斛,更低的是16斛(1斛等于1石);唐朝官员的禄米比明朝低一些,但是官员是有土地收入,因此正一品官员的月俸是108石,外加9800钱,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是15石,外加1300钱。
宋朝官员的俸禄更高,也最复杂,比如说官职更高的宰相、枢密使,光俸钱每月就可以达到300贯,还不包括其他的收入。所谓一贯指的是一千钱,按照明朝的官方标准一贯相当于一两白银,或者一石粮食。明朝的俸禄很低,甚至不如五代十国的北汉政权,“(明朝)宰相月俸犹不能半此(北汉宰相俸禄)”。
由于明朝这种薄俸制,导致明朝官场出现了许多奇怪的现象。比如洪武初年,朱元璋设立通政司,专门负责收受、检查内外奏章、申诉文书的机构,并任命曾秉正为通政使。按照明朝的官制,通政使是正三品官员,而且是皇帝的耳目,位高权重。几年后,为人耿直的曾秉正得罪了皇帝,被罢官回乡。
曾秉正是江西南昌人,距离南京有一段距离,居家回乡还是需要一笔路费的,但没想到曾秉正居然拿不出这笔钱!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曾秉正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他为了筹措路费,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了,“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朱元璋听到这个消息,非但没有同情,反而将曾秉正处以宫刑。
还有一个例子,海瑞是明朝著名的清官,他担任的更高职务是南京督察院右都御史,是正二品的高官。1587年,海瑞病死后,副手佥都御史王用汲前来吊唁,发现海瑞家“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棺材都买不起。王用汲深受感动,和同事凑钱,“醵金为敛”。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市舶司副使罗伦,家里十分贫苦,来客人时,妻子要去邻居家借米;广西道御史刘准的工资太低,养不起妻儿,于是向同事、上司们借钱借米,后来刘准病死,家里根本还不起;还比如山西巡抚秦铉为封疆大吏,自己的妻儿老小居然经常吃不饱。在明朝,清官大多是这样情况。
那么明朝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有两点,其一,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有问题,除了太低外,它的构成还有问题。正一品官员名义上年薪是1044石,但实际上为米12石、银215两5钱1分2厘、钞7128贯。其二,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白银的涌入,以及明朝滥发宝钞,导致官员手中的俸禄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