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到真正的平等,美国黑人用了整整一百年
美国建国时候的《独立宣言》明确规定: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司法解释又严格规定了:南方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时候的美国,黑人奴隶是被视为白人财产的一部分,是财产,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1865年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才正式解除了黑人奴隶和白人之间的隶属关系。但是,这个时候的黑人仅仅是由财产变成了人。南北战争结束的第二年,美国又迅速通过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才正式从法律上确认黑人是美国公民。但是这个时候的黑人是二等公民,没有政治权利。1870年,美国又专门通过了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明确规定不能因为种族而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从这个时候开始,在美国宪法的层面上,黑人才有二等人变成了有选举权的公民。需要指出的是,黑人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力仅仅是停留在宪法层面上。具体政策是有各个州来具体执行的,在不违法宪法的情况下,各州可以自行制定细则。我们经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世界人民都一个德行。
虽说宪法规定不能因为种族而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各州特别是南方各州总能想到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绕开这一条。总结下来,基本上有四条,分别是读写能力测试(黑人普遍学历较低,这一条就将相当一部分的黑人排除在选举权之外),人头税(黑人普遍较穷,这一条又将一部分黑人排除在外),祖父条款(比如俄克拉荷马州就规定,凡家中有先人在1867年以前就是该州选民的人可免除识字能力测试。这就可以使少部分白人文盲依然能够拥有选举权)以及白人预选制(规定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候选人初选的时候,只能白人才能参加党内初选投票,这样在正式选举的时候,黑人就算有选举权,也只能在白人选好的候选人当中选一个)。
直到1965年,美国 *** 颁布了《选举法案》,禁止任何未经法律允许的限制选举权的条款。意思就是说,在选举权这方面,以前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现在则是只要不是法律允许的,都不可以做。这才意味着,黑人的选举权才真正实现了平等,这一年离《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已经过了整整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