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简介:清朝又一次变法革新的常识
立宪运动 清 *** 根据出国考察 *** 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三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谐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 *** 体,并发起国会 *** 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清 *** 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 *** 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 *** 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