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传位时的斧声烛影迷案! 赵匡胤之死
烛影斧声究竟是何历史之谜?烛影斧声,也称斧声烛影,是指宋太祖赵匡胤暴死,宋太宗赵光义即位之间所发生的一个谜案。由于赵匡胤并没有按照传统习惯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传给了弟弟赵光义,后世因此怀疑赵光义谋杀兄长而篡位。
“宋太祖死时没有留下传位于太宗的遗诏”,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已久成“定论”。这一“定论”的论据是:“官书正史中未记载过太祖传位遗诏”,“宋太宗即位时未宣布任何遗诏以杜众口之疑”。本文依据《宋会要辑稿》中首次发现的太祖传位遗诏和宋太宗宣布遗诏后即位的记载,说明上述“定论”在史料论断上存在着根本的失误,而在此基础上的所谓“定论”,也就很难成立了。同时。以往以这一“定论”为依据而得出的有关宋初政局的若干学术结论,也不能不重新加以考虑。
一
宋太祖之死和宋太宗的即位,为后世留下了“烛影斧声”之类的千古谜案。虽然对这类谜案,学术界目前尚有不同的、甚至是根本相反的看法,但有一点诸家的看法则完全一致,即宋太祖无传位于太宗的遗诏。
最早明确肯定这一点的是清代史学名家、著名的《续资治通鉴》的作者毕沅。他在叙述太祖、太宗授受之际的这一段史实时,曾注意到,之一,《宋史》中的“太祖本纪”、“太宗本纪”中均未提及宋太祖的遗诏之事;第二,《宋史》中的“王继恩传”则记载太祖死后,王继恩不顾皇后关于命皇子德芳入宫即位的意见,径入晋王府召赵光义(宋太宗)入宫,而赵光义稍有迟疑后方才 *** 入宫即位;第三,《宋史》的“太宗本纪”中有“太宗遂立”的字眼。而《辽史》的“景宗本纪”中亦有“宋主匡胤卒,其弟炅(即宋太宗)自立”的字眼;第四,宋代的某些私史稗乘,如《东都事略》虽然有太宗“奉遗诏即皇帝位”的记载,但却不见“遗诏”的具体内容。如何理解这种记载上的歧异呢?毕沅认为,前三点,亦即《宋史》、《辽史》这些“正史”中的记载是互为一致的,从不同的角度表明了一个史实,即太祖无传位于太宗的遗诏,而私史稗乘中“奉遗诏”之类的记载只是一种信手拈来的习惯性笔法,即“仍史家记事之旧例”,不足征信。毕沅在《续资治通鉴》中就是按照上述考虑处理和叙述了宋太祖、太宗的授受过程的,并专门写了下面一段影响很大的按语:“《长编》(指宋代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因《湘山野录》存烛影斧声之说,元黄溍、明宋濂、刘俨俱辨其诬。程敏政撰《宋记受终考》,其说尤详。李焘掇拾之不审,无俟再考矣。今删去杂说,只据《宋史·王继恩传》书之。盖太祖平日友爱,又受命于太后,其传位于晋王之意固已素定,然未尝明降诏旨,故晋王闻召尚有迟疑。《东都事略·太宗纪》云:癸丑,太祖崩,奉遗诏即皇帝位。此不过仍史家纪事之旧例而书之,太祖非实有遗诏也。《建隆遗事》、蔡惇《直笔》诸书,其舛误尤不足辨。今以正史考之,《辽史·景宗纪》云:‘宋主匡胤殂,其弟炅立。’以自立为文,与嗣位之词有别矣,然犹曰敌国传闻之误也。《宋史·太宗纪》:‘癸丑,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特书曰遂,所以别于受遗诏而继统之君也。史以纪实,不可深文周内,亦无庸过为前人掩护,读正史者宜得其定论矣。”(《续资治通鉴》卷8太祖开宝九年十月甲寅条,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册,第206页)
毕氏的观点很清楚:太宗即位,既非如某些依据“烛影斧声”的记载而“深文周内”的史家所推测的那样,是篡弑即位的;亦非奉太祖遗诏即位的,因为太祖“未尝明降诏旨”,“非实有遗诏也”。毕氏为史学名家,而《续资治通鉴》又是在万斯同、阎若璩、胡渭等史学大师所纂《资治通鉴后编》的基础上“稍加损益”,“重加修订”而成的。其成书过程中,又与章学诚、钱大昕、邵晋涵等“反复商讨”,刊刻时又经钱大昕“逐加校阅”,故毕氏在《续资治通鉴》中的有关宋太祖“非实有遗诏”的观点一经问世,即被视作材料论断上的权威结论而被广泛接受,影响了史学界达二三百年之久。
进入本世纪40年代后,前辈史学名家如邓广铭、吴天墀诸先生,虽然对“烛影斧声”一事已有了完全不同于毕沅的看法,但在宋太祖有无传位遗诏一事上,则仍以毕氏之说为准。如邓广铭先生在40年代的一篇长文中即明确断言:“当太宗即位之初,想必正是群情危疑,众口悠悠之际,他却实在没有宣布任何一项遗命以杜众口之疑。”(《宋太祖太宗授受辩》,载《真理杂志》1944年1卷2期)近半个世纪以后,邓广铭先主在《试破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之谜》(载《历史研究》1992年1期)又进一步重申:“从《宋史》、《长编》等书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任何仪式(指宣布遗诏即位等)。”
后辈知名学者的近著,如张其凡教授的《赵普评传》、《宋太宗论》,李裕民教授的《揭开烛影斧声之谜》等等亦持老一辈的观点。如张先生谓:“太祖死时无传位遗诏。马韶陈符瑞言晋王(太宗)利见之辰事,晋王亲信梦神人语晋王已即位事……都反映了晋王在为继位的合法化方面从神的方面寻找帮助。使太宗之继位有名正言顺之法令根据,则此类事岂非画蛇添足,而烦伪造也?宋后命王继恩召德芳,也反映出太祖因猝死而无遗诏。”(《历史研究》1987年2期)李先生则更为明确地指出:“赵光义(太宗)抢位之际,没顾得上临时编造遗诏,事后再说宋太祖有遗诏,不会有人相信”而对史官们来说,“要无中生有地杜撰遗诏和宣诏人,史官岂有如此胆量?据实说没有遗诏,没有宣诏人,是抢位夺权,史官更怕得罪皇上,不得已,只好不说”。所以,宋代官修史书都只能含混其辞:“《实录》、《正史》都不曾记载赵光义即位的顾命大事。”(《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3期)
国外学者,如日本著名宋史专家竺沙雅章氏亦认为,“太祖死得很突然,甚至来不及指定他的继承人以托咐后事……《辽史·景宗本纪》记载说:宋主匡胤殂,其弟炅(太宗)自立。很明显,‘自立’就是篡夺。”(《宋太祖与宋太宗》,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方建新译本)
以上所举各说,均属“篡弑论” (即宋太宗是害死了太祖以后篡位自立的)的观点。学术界还有部分学者,如已故著名宋史专家张荫鳞、聂崇歧,美籍华裔著名宋史专家刘子健,日本知名学者荒木敏一,大陆中青年学者刘洪涛、侯虎等,则对“篡弑论”的观点有所保留。他们认为太租并非死于暗杀,而是自己猝死,与太宗无关。正因为是猝死,所以根本也就不会有传位于太宗的遗诏,太宗即位属于自立。如张荫麟先生说,太祖之死因虽不能确断,“然有一事可以确知者,太宗即位并无正式传授之法令依据(无论事实上本无,或虽有而太宗名义上不用之)。否则,实录、国史以至于李焘《长编》断无不加记载之理”(《宋太宗继统考实》,载《文史杂志》1941年1期)。
总括诸家所言,其论点是十分清楚的:之一,太祖或被暗杀,或因急病猝死,故没有留下传位于太宗的遗诏;第二,太宗即位时没有“任何遗诏”可以宣布,连“编造”的,甚至“事后编造”的太祖遗诏都没有;第三,正因为太祖没有留下传位遗诏,而太宗又未来得及或不便编造太祖遗诏,故宋代官修的《实录》、《国史》和《长编》、《宋史》等书中也就“看不到”太祖的传位遗诏。
二
太祖有无传位于太宗的遗诏,首先只能依据于宋代留下的历史记载加以判断。这有三种情况可供考虑。之一,如果历史记载咸无异词,均称太宗即位时无太祖的传位遗诏,或均未有提及遗诏一事,那么,上述诸家的结论应该说是可信的;第二,如果有众多的史料记载太祖有传位于太宗的遗诏,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无法从史料中找到这一遗诏了,那么,诸家的结论是否可信就值得考虑了;第三,如果有众多的史料记载了太祖遗诏一事,而且我们今天又从文献记载中发现了这则遗诏,那么,诸家所论几乎就不可能成立了。
而事实则恰恰是第三种情况。
(一)众多的私史稗乘中都明确无误地记载太宗是依据太祖遗诏即位的。
1。更先述及“烛影斧声”一事的《续湘山野录》即称:“太宗就遗诏于柩前即位。”2。蔡惇《夔州直笔》:“太宗入对,[太祖]命置酒,付宸翰,嘱以即位。”3。王偁《东都事略·太宗纪》:“太祖崩,[太宗]奉遗诏即皇帝位。”诸如此类的记载颇多。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古今论者大都注意到了这些记载,但又以为这不过是私史稗乘信手拈来的习惯性笔法,即“循史家记事之旧例”而已,“太祖非实有遗诏”,私史稗乘所记实不可信,“应以正史为准”,“读正史者亦得其定论”。清代史学名家毕沅在《续资治通鉴》中即首倡此说。其说已见前引。按毕氏此说影响颇大,亦颇有害。因为它坚持“读正史者亦得其定论”的态度,不但否定了私史稗乘的价值,更重要的,则是给人一个十分错误的结论,即正史中未记太祖遗诏。其实根本不是如此。
(二)正史中亦有多处提及太祖遗诏之事,甚至有的还收载了遗诏的部分内容。
1。宋官修《国史·马韶传》中有“太宗践遗继祚”之语;2。《宋史·程德玄传》中有“内待王继恩驰至,称遗诏迎太宗即位”的记载。按,邓广铭先生对这两条记载均有提及,但又以为“践遗”并非指“太祖遗诏”,而“称遗诏”亦不是真有太祖遗诏。理由是,“太宗即位之际,实在没有宣告任何遗诏以杜天下之疑”,“从《宋史》、《长编》等书中均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任何仪式(指宣读遗诏即位)。”然而,我恰恰就是从《宋史》以及《文献通考》中发现了两则新的材料,证明邓先生此论有误。
《宋史》卷122《礼二五》载:“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遗诏:‘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使、刺史、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诸州军府监三日释服。’群臣叙班殿廷,宰臣宣制发哀毕,太宗即位,号哭见群臣。”又,《文献通考》卷122亦有类似记载:“开宝九年十月太祖崩,遗诏:‘……(与《宋史》所载相同)。’太宗奉遗诏即位,就殿之东楹号泣以见群臣。”
可见,“《宋史》等书”中不但明确记载“十月二十日太祖崩”时有“遗诏”,而且收载了遗诏的部分内容,而宋太宗也正是在“群臣叙班殿廷,宰臣宣制(遗诏又称遗制)发哀毕”后,“奉遗诏即位”的。只不过这一记载不是在《宋史·本纪》中,再加上这里所载的太祖遗诏只有丧事从简的内容,而无传位于太宗的内容,因而未被论者所注意罢了。其实,《宋史·礼二五》和《文献通考》所载遗诏正是一则传位于太宗的遗诏。因为我已经发现了这则遗诏的全文。
(三)《宋会要辑稿》中收载了太祖传位遗诏的全文。
该书第二册第1064页(中华书局影印本)载:“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于万岁殿,遗制日:‘修短有定期,死生有冥数,圣人达理,古无所逃,朕生长军戎,勤劳邦国,艰难险阻实备尝之。定天下之袄尘,成域中之大业,而焦劳成疾,弥国不瘳。言念亲贤,可付后事。皇弟晋王天钟睿哲,神授莫奇,自列王藩,愈彰厚德,授以神器,时惟长君,可于柩前即皇帝位。丧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等并不得辄离任赴阙,闻哀之日,所在军府三日出临释服。其余并委嗣君处分。更在将相协力,中外同心,共辅乃君,永光丕构。’召群臣叙班殿廷,宰臣宣制发哀毕。移班谒见帝于殿之东楹,称贺。复奉慰尽哀而出。”另,《宋大诏令集》卷7亦收录了太祖此遗诏之全文,惟系年有笔误。另,《会要》中的“定天下之袄尘”,依《大诏令集》应改为“妖尘”。
至此,宋太祖有无传位于太宗的遗诏问题,已可水落石出了——之一,宋代私史稗乘中多有“太宗受遗诏于柩前即位”之类的记载;第二,官修正史,如《国史》、《宋史》中亦不乏类似记载,并且在《宋史》中还可以查到遗诏的部分内容和太宗宣遗诏而即位的典仪过程;第三,在宋代所留传至今的最为原始的、最为权威的官方文件汇编《宋会要辑稿》、《宋大诏令集》中,我们又找到了太祖传位遗诏的全文和详尽的太宗宣诏即位典仪。有此三者,则论者所谓“宋太宗即位之际没有宣告任何一项遗命以杜众口之疑”,“正史中不曾记载太祖遗诏”,“从《宋史》、《长编》等书中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任何仪式”,“赵光义抢位之际没顾得上编造遗诏,事后不便再去伪造太祖遗诏”等等议论究竟可否成立,也就毋须多辨了。
三
《宋史》、《文献通考》、《宋会要辑稿》实治宋史者常所翻检之书,其对太租遗诏的记载何以竟未能为论者,包括张荫鳞、邓广铭先生这样的宋史名家所注意呢?这的确是一个令人迷惑的问题。原因或许有以下几点。
之一,与毕沅的影响有关。毕氏只知《宋史》本纪部分无“太宗奉遗诏即位”的记载,而未察本纪部分之外是否还有记载,即遽而宣称:“读正史宜得其定论,太祖实无遗诏”。此智者千虑之失,本不足怪。但恰恰因为毕氏为名家智者,其《续通鉴》又有诸朴学大师为之把关,故其在材料方面的论断是极易为后人视之为定论而承袭不疑的。这样,在太祖有无传位遗诏的问题上就会形成某种先入之见,从而影响到人们对有关材料的搜寻和挖掘。
第二,《宋史》、《文献通考》中只是节录了太祖遗诏中的有关丧事从简的嘱托,而未录有关传位于太宗的内容,这就很难引起有关论者的重视(如笔者几年前读《宋史》和《文献通考》时,即曾发现了“太祖崩,遗诏曰……”的问题,但从“遗诏”内容看,以为这只是一则丧事从简的“遗诏”,很可能与帝王总是要提前修陵墓类似,是早已提前拟好的套话,并非临终传位遗诏。及至发现了《宋会要辑稿》中的遗诏全文后,对《宋史》和《通考》中的有关记载始有所重视)。而《宋会要辑稿》虽则收载了遗诏的全文,但其卷帙浩大,翻检通读不易,遂使这则遗诏难以被获知。
第三,与对李焘的一段话的误解有关。论者多谓,若果有太祖遗诏,“则实录、国史,以至李焘《长编》断无不加记载之理”。宋代的实录、国史,今仅存一残阙不全的《太宗实录》(而有关太宗即位部分已不存),故论者所言,显然又是根据李焘《长编》卷17中的“顾命,大事也,而实录、国史皆不能记,可不惜哉”一语而来的。然而,《长编》同卷隔条所引《国史·马韶传》中即有“太宗践遗继祚”之语。既然《国史》中明确记载太祖是践遗诏而继位的,又岂能“不记”遗诏?原来,李焘所谓“顾命大事”云云,本指《续湘山野录》中所记“顾命过程”(即“烛影斧声”的过程),实不关“顾命遗诏”之有无。此稍详《长编》此处正文及注文之文意,即可了然。其实,这一问题现在已毋须多论,因为会要、实录、国史乃宋代三位一体的官修史书,赵宋 *** “于秘书省设立会要所,与国史、实录院、日历所互为唇齿。”(《宋会要辑稿》前言)所以决不会《会要》对“太祖传位顾命遗诏”首尾全录,详之又详,而实录、国史反“皆不能记”。
至于李焘《长编》中未记太祖遗诏,确为事实,但这或许是其作史的笔法,或许另有用意,或许与辑本《长编》本身的脱漏有关。据邓广铭先生研究,“辑本《长编》卷三十四、五、六所脱漏者,凡二十九条”,而每条的阙文有的竟“近四百字”。由这一例子可以看出,现在通行的整个辑本《长编》,“并非都是辑录李焘原著完整无阙”。根据这一精辟论断,我们是否可以推测,李焘原著《长编》未必没记太祖遗诏,只是现存辑本将其脱漏而已。而从辑本《长编》此处的文意看,其脱漏的痕迹亦较明显。当然,这也只是一种推测。李焘的《长编》中究竟为何未记太祖遗诏,这已是无法确断的问题了。不过,这已无关紧要。日为重要的应是太祖遗诏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李焘的记与不记。
四
那么,《宋会要辑稿》等文献中所载太祖传位遗诏是否系宋太宗所伪造呢,我的看法是,之一,目前似乎还找不出伪造的证据;第二,以往学术界对与宋太宗继位有关的其它文件,如“昭宪顾命”(即“金匮之盟”)、宋太宗即位后的大赦天下诏书等等都曾进行了大量的考辨和研究,唯独对与太宗即位关系最为直接,因而也最应研究的这则太祖传位遗诏未见有探讨和提及者。而且论者还众口一辞地宣称,不存在任何太祖传位遗诏,包括宋太宗伪造的太祖遗诏也不存在。并以此为论据和前提,对宋代政治史上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得出了若干几成定谳的学术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无论其是否为太宗所编造,无疑都将具有很重要的学术意义,它将使许多以太祖无传位遗诏为前提的研究结论发生极大的动摇。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太宗“篡弑说”是否还能成立?
宋太宗害死太祖而篡位自立的“篡弑说”,是宋史学界的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在有关各家的论述中,尽管对太祖被害死的看法各有不同,如有的认为太祖直接惨死于太宗的“斧下”;有的则认为太祖虽死于太宗之手,但“尚不致于惨烈到灯下弄斧的程度”,有的认为太祖之死系太宗酒中投毒所致;有的则认为太宗调戏太祖宠妃败露后,“一不作,二不休,杀了自己的手足同胞太祖”(王瑞来《烛影斧声事件新解》,载《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等等。但“太祖死于非命,太宗属非正常继统”,则是其共同的看法。故邓广铭先生最近断言,“关于‘斧声烛影’的案情……考证此事的文章层出不穷。到目前为止,这一案件之纯属篡弑性质,已是不容置疑的定论。”
那么,这一“不容置疑的定论”的依据是什么呢?其首要的,更大的论据恰恰是来自对太宗即位依据的考察——“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杀人犯……应弄清有无杀人动机。赵光义如果是法定皇位继承人,他就不可能为抢班夺权而杀人。”而论者考察的最终结果则是,“太宗即位之际,他实在没有宣告任何一项遗命以杜众口疑窦。”“因此,这位颇有政治野心的胞弟,借一个偶然的机会杀兄弑君、抢班夺权则是完全可能的。”由此,即确立了宋太宗“杀人抢位”的所谓“篡弑说”。
本来,从情理上看,“篡弑说”的上述论断是很脆弱的。因为假若太宗真是通过篡弑而即位的,自会及时编造一纸遗诏以杜众口之疑,又何至于“诚实”到没有任何遗命可供“宣告”的地步呢?李裕民先生的解释是,“赵光义抢位之际,没顾得上临时编造[太祖]遗诏。”然而,象此等大事,又怎么会有“没顾得上”的道理呢?邓广铭先生作了一个更为详尽的解释:“‘斧声烛影’那一幕‘篡弑’事件,当然不会是一桩‘突发’事件,而是宋太宗蓄意已久的一个阴谋的乘‘机’发作。这个‘机’,究竟何时能够出现,宋太宗的阴谋究竟何时才能得逞,却是连宋大宗本人也只是一直在窥测而难以预计、预知的。不知是一些什么主客观条件的汇合,在开宝九年十月癸丑这一天的夜晚,使宋太宗得到了实现其阴谋的机会,他就恶狠狠地对其老兄下了毒手。从其蓄谋已久来说,此事遂不能算作突发;从其发动之时间并非出于预定来说,则还不能不算作事出仓猝。既然是变起仓猝,则有关宋太宗即位的典礼仪式,也全都只能取办于仓猝。从《宋史》和《长编》等书,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什么仪式,像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况下继承皇位时那样。”原来是“变起仓猝”,使宋太宗即位时来不及举行什么仪式,自然也就更不可能有时间编造和宣告“任何一项遗命以杜众口之疑”了。
然而,前引《宋史》卷122,《文献通考》卷122和《宋会要辑稿》中的有关记载,不但明确表明太宗有传位遗诏,而且太宗也正是在“群臣叙班殿廷,宰臣宣制(遗诏)发哀毕”后,“奉遗诏于柩前即位”的。这与宋代“另外一些新皇帝在正常情况下继承皇位”时的“仪式”完全相同。如太宗死和真宗即位时,《宋史·太宗纪》即记载为:“癸巳,宣诏令皇太子柩前即位。”《长编》卷41记载为:“参知政事温仲舒宣遗制,真宗即位于柩前。”将其与太宗即位时相对照,哪里有什么不同呢?怎么能说“从《宋史》、《长编》等书中都看不出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什么仪式”呢?怎么能说“太宗即位之际,实在没有宣告任何遗命”呢?而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太宗“篡弑说”又如何可以称之为“不容置疑的定论”呢?
当然,如果论者能够证明“太祖传位遗诏”确为太宗所伪造,则“篡弑说”仍可成立。但,这将是在新的论据上形成的新的“篡弑说”,与旧的“篡弑说”相比,正可以显示出“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所带来的研究上的深化和进步。
(二)太祖“猝死说”是否还能成立?
关于宋太祖之死,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尤其是近几年来,新说颇多。但从性质上说“不外乎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宋太租系宋太宗谋害而死;另一种意见认为太宗即位虽属自立,但太祖之死却与太宗无干,太祖是因急病而暴卒。这两种说法其实均属“猝死说”,只是猝死的原因不同罢了。“猝死说”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论据就是“宋太祖来不及指定他的继承人以托嘱后事”就死了,足见“死得突然”。现在,《宋会要辑稿》等书中的有关太祖传位遗诏的记载已极大的动摇了太狙“猝死说”的这一前提依据。除非能够证明太祖传位遗诏是伪造的,否则太祖“猝死说”也就很难成立了。
以往,由于“猝死说”与“无遗诏说”是相辅相成,互为强化的,这就不能不造成论者的某种思维定势,以至于对明明就在眼前的一些材料亦未曾注意。如论者多谓宋太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现存史籍中,直到十月十九日都没有太祖生病和大臣问疾的记载,而二十日太祖却死了,死得很突然。”“太祖病在壬子(十九日),次日即死,且不及医人一诊。”然而《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十月条明明这样记载:“上(太祖)不豫,驿召(张)守真至阙下。壬子(十九日)命王继恩就建隆观设黄箓醮,令守真降神。神言:‘天上宫阙已成,玉鏁(sǔo)开。晋王有仁心。’言讫不复降(原注:此据《国史·符瑞志》)。上闻其言,即夜召晋王,嘱以后事,左右皆不得闻。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原注,此据僧文莹所为《湘山野录》……)癸丑(二十日),崩于万岁殿。”这一记载清楚表明,宋太祖是在壬子(十九日)以前就生病(“不豫”)了。生病后始“驿召守真至阙下”。既曰“驿召”,则知张守真必定离京城遥远。一召一来之间,自然要有若干时日。而壬子日(十九日)不过是张守真至京城后,宋太祖令其设醮降神的日子。根据《长编》的这一记载是得不出“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结论的,更不应说“直到十九日都没有太祖生病的记载”。
总之,从“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看,说明宋太祖并非“来不及指定他的继承人嘱托后事就突然死去”。从《长编》和北宋官修《国史》(《长编》的记载来自《国史》)的记载看,亦不能说“直到十九日都没有太祖生病的记载”。所谓“太祖病在壬子,次日即死”的“猝死说”是否还能继续成立,颇值得考虑。
(三)“金匮之盟”是否属伪造?
史称宋太祖之母昭宪太后临终前,曾嘱宋太祖立约,先传位于皇弟,复传位于皇于,并将此约制成文件,封藏于金匮之中,此即所谓“金匮之盟”。本世纪40年代,张荫麟、邓广铭、吴天墀等若干治宋史之名家几乎同时撰文,指称“金匮之盟”颇多破绽,不足征信,将其断之为太宗即位六年后伪造的文件。后又经中外学者反复申论,“金匮之盟”为伪造说殆成定论。《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邓广铭先生主编),于“金匮之盟”条已径直释之为“太宗即位第六年与赵普共同伪造的文件”。然而“伪造说”的一个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宋太宗即位时无任何(包括伪造的)法令依据,故要伪造‘金匮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如果说在宋太祖是否为宋太宗所暗害这一点上学术界尚有两种不同意见的话,那么在宋太宗即位时是否有正式的法令依据这一点上双方的意见却是完全一致的。“篡弑论”者认为:“赵光义当了皇帝,要掩住天下人耳目,必须编造遗诏。赵光义抢位之际,没顾得上临时编造遗诏,事后再说宋太祖之有遗诏,不会有人相信,于是便想到已故的太祖母杜太后,编造了一份太后遗诏(即‘金匮之盟’)。”“非篡弑论”者则认为:“宋太祖平生传光义之意原甚明显,然有一事可以确知者,太宗即位并无正式传授之法令依据(无论事实上本无或虽有而太宗名义不用之)。然太宗终为继统造出一名正言顺之法令依据,即所谓‘金匮之盟’是也。”随着“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学术界的上述论断显然已无法成立了。事实现在已经再明显不过了:假若“太祖传位遗诏”是真实的,那么宋太宗也就决不可能再去伪造一则“金匮之盟”以明得位之正;假若“太祖传位遗诏”确系宋太宗“抢位之际”所伪造,那么他也同样没有必要于“抢位”六年之后再去伪造一份“金匮之盟”。以往,由于论者坚信官书正史中不曾记载过“太祖传位遗诏”,以“读正史宜得其定论”的态度对待私史稗乘中有关“太宗奉遗诏即位”的记载,不但将其斥之为“循史家记事之旧例而已”,而且还诘难道:假若太宗即位之际真是公布了什么太祖遗诏,“则在所公布的一项材料之外,更绝无另行制造一种理由或藉口的需要,且亦根本不可能。太后顾命一说的造成,完全是由于太宗袭位缺乏任何理论上的依据之故。”(邓广铭语)准此,则随着《宋会要辑稿》中的有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这种“太后顾命造成(伪造)说”不是已经自行动摇了吗?关于这一问题的全面论述,笔者将另文论之,此不赘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非对太祖、太宗授受之际的全面考辨,也不可能根据“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对宋太宗即位过程中的种种传闻、记载均作出恰切的说明。本文的主旨仅在于,之一,指出宋代文献,尤其是《宋会要辑稿》中载有太祖传位遗诏和太宗宣遗诏而即位的事实;第二,纠正自清代毕沅以来有关“官书正史中不见记载太祖遗诏”,“从《长编》、《宋史》等书中都看不出宋太宗即位时举行过什么仪式”,“太宗抢位之际未来得及编造太祖传位遗诏”等等失误的论断;第三,指出“太祖传位遗诏”的发现对学术界某些几成定谳的结论将造成怎样的根本住的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