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看清代如何戒毒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说起“禁毒”,古已有之,清代就曾进行过大规模的“禁毒”,除了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外,还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措施缉拿、惩治贩毒、吸毒者。庄亲王因“吸毒”而被革去爵位,李莲英因充当毒贩“保护伞”而被慈禧太后责罚。
清代多次颁布“禁毒”法令严惩贩毒吸毒
*** 烟贩“斩立决”,开设烟馆“绞立决”
清代的毒品与今天所说的毒品在称呼上有所不同,主要是白面儿和 *** 。《禁毒史话》称:“白面儿,指作为毒品的 *** ,因呈白色晶体粉末,故名。”“ *** 又称福寿膏,俗称大烟,烟土是指未经熬制的 *** 。传统使用的毒品多为 *** ,因最初吸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俗称为‘吸 *** ’和‘抽大烟’。”
据《中国禁毒史》载:早在雍正七年(1729年),就颁布了清代之一个禁烟令,明确规定:“凡兴贩 *** 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 *** 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
嘉庆十八年(1813年),嘉庆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之一道惩办 *** 吸食者的法令《吸食 *** 烟治罪条例》,其中规定:“军民人等买 *** 烟者杖一百,枷号一月;太监违禁故犯者,枷号两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
道光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禁烟(毒)政策”,几乎年年颁发禁烟谕令。道光三年(1823年),颁布了《失察 *** 条例》;道光十一年(1831年,)颁布了禁种条例;道光十八年(1838年),再次颁布《钦定严禁 *** 烟条例》,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贩、禁吸、禁种的规定合编为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之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典”。
《钦定严禁 *** 烟条例》亦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禁毒法”,惩治措施极为严厉:所有吸毒人员,在一年半之内必须戒烟,不能禁烟者将被判刑,绞监候(死缓)。 *** 烟贩,就地正法,斩立决;所有开设烟馆、提供吸烟场所,以及包庇贩毒的官员,就地正法,绞监候(死缓)。 *** 烟贩,就地正法,斩立决;为国内走私提供货源的洋人,就地正法,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除了吸毒人员是死缓以外,其它凡是参与 *** 销售的相关人员,无论洋人还是中国人,都要就地正法。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清廷谕令政务处:“著定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根据这道谕令,政务处于十一月制定了《禁烟章程十条》,规定禁种、禁进口、禁新吸、戒烟瘾、关烟馆。
“京城禁毒之一人”黄爵滋上奏《禁烟疏》
提出“查清天下户口”,每五家“互结”并“相互监督”
说到“禁毒”,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有“中国禁毒之一人”之称的湖广总督林则徐“虎门销烟”,而说到“京城禁毒之一人”,非黄爵滋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