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察举制内涵是什么
察举制内涵是什么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以“对策”为形式的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德行为先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 *** 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即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在位期间,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期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汉代察举制
刘邦称帝后,选拔适应中央集权制度,维护新兴封建统治级的官吏变成了当务之急。天下初定,他一边忙着除去对自己有威胁的旧臣,一边着手选拔新的人才。
汉武帝剧照
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察举制的特点
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 *** ,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之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讲学之风
察举制度是根据更高统治者的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负责考察和推荐人才给朝廷,以满足 *** 对补充官员的需要。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两汉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更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可见察举制的推荐标准以仁德为先,但此标准并非具体化的表现,故而在察举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迟,这种弊病愈演愈烈。因而察举制退出历史舞台是发展中的必然。
察举制的影响
汉朝察举制是我国官制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与汉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选拔中的世袭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汉代人物画
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