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是怎样的一种刑罚?夷三族的范围
汉代夷三族指的是什么?夷三族的亲属范围又包括哪些人?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夷三族是秦汉时期的刑名,通常是对非常严重的政治犯而施行的一套刑法。关于汉代的夷三族刑法,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诸如陈乃华的《秦汉族刑考》、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都对这一时期的夷三族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在陈乃华看来,汉代的 夷三族就是夷宗族,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都沿袭了先秦时期的夷三族政策,并认为西汉初年夷三族诛杀的范围是指以主犯为中心,上溯三代下延三世,涵盖了其祖父辈和孙子辈的主干和旁支的男性集团。中国近代刑法之父的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开篇就对夷三族进行了考订,同时对古代的九族、十族等也列举了非常丰富的史料进行分析,在最后批判了班固《汉书》所认为夷三族政策最初施行于商鞅的记载,提出三族之罪应该起源于周文王的观点,这一看法基本被学界所认同。
夷三族在施行过程中,其范围究竟如何?现在学界也没有非常统一的说话,通常而言,其主流观点有以下三种:其一,夷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和妻族,但是在具体的辈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二,指的是父亲、儿子和孙子三辈,这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分类法;其三,指的是父母、兄弟和妻子。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张建国认为,夷三族类似的范围于一个卡字,上下焦点为正犯,其左半部分代表正犯的同辈,上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上辈直系亲属,诸如父母、祖父等人,下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下辈直系血亲。从张建国的划分方式来看,是比较支持上面之一种观点。无论怎样,夷三族一种非常残暴非人道的一种刑法制度,但是在维系封建统治过程中,其威慑力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