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八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八节
【原文】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1闻善言,则拜。大舜有2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3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4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5。”
【译文】
孟子说:“子路,别人指出他的错误,他便高兴。禹听到了有价值的话,就给人下拜。大舜有个伟大的地方,他的善和子路及禹是一样的——放弃自己的观点,而听从别人的有益的话,乐于从别人那儿吸取优点来行善。他从干农活、制陶器、打鱼直到做天子,没有哪一优点不是取自于人的。优点取之于人而用来行善,就是和别人一道行善。君子更高的德行就是和别人一道行善。”
【注释】
(1)禹:古代历史传说中开创夏朝的天子,也是中国之一位治理洪水的伟大人物。
(2)有:这一“有”并不像有些注家解释的那样通“又”。
(3)耕稼、陶、渔:《史记·五帝本纪》云:“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4)取诸人:取之于人;诸,“之于”二字的合音字。
(5)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这句的“故”不表示“因此”“所以”“于是”,而与“夫”类似,可以不译;与,偕同。逢彬按,朱熹说“与”为“许”,那么,“与人为善”就是赞同他人为善(朱熹解释为帮助他人行善),恐非。《孟子译注》说“与,偕同之意”,是正确的。“与”为动词表“赞同”义时,它后面的宾语都很简单。参见杨逢彬《论语新注新译》5.9的《考证》。与此相反,如理解这一“与”为表“偕同”的介词,则类似文例不胜枚举。仅仅《孟子·滕文公下》就有好些例,如“与民由之”“与葛为邻”等。详见杨逢彬《孟子新注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