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妻妾有何区别?古代女子更愿做大户的妾,还是小户的正妻?
很多人看到古装剧里,老爷们的三妻四妾都会心生羡慕,说老祖先都是妻妾成群,好想穿越回古代。其实纳妾历史悠久,从远古时代就有纳妾传统。那古人为什么要娶这么多老婆呢?这些妻妾又有何区别呢?
在远古的母系社会,处于领导地位的女性,可以临幸多名男性来生儿育女,而在父系社会,领导地位的男性,也希望占有更多的女人。因此战争获胜后不再乱杀俘虏,男的就当奴隶,女的则是当成妾,以生育更多的孩子。
在奴隶社会,部落首领就是更大的奴隶主,拥有最多的妻妾,而首领底下的贵族也就有样学样,也拥有不同数量的老婆。只要经济条件许可,男人们就会不断纳妾,这就是一夫多妻制的起源。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个妾慢慢变成了男人的附属,成为了生小孩的工具。周代诸侯娶其他国贵族女子时,常常会得到女方的附送,女方贵族会把新娘的姐姐、妹妹甚至是姑姑侄女等一同陪嫁。如果嫁的是天子,就称为媵。如果只是贵族,则称为妾。《芈月传》里的芈月,就是秦王的媵妾。
因此,严格来说,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正房老婆只能有一个,由此又衍生出了嫡长子继承制,只有正妻生的儿子才有继承权。妻妾虽然共侍一夫,但区别之大却是天壤之别。
首先,妻妾地位的不同,从迎娶的时候就开始体现。正所谓娶妻买妾,古代娶妻即为正室,不仅要讲究门当户对,而且必须要经过三媒六聘,明媒正娶;
而买妾则不同,等同于买卖货物,无论娶妻还是买妾,都需要付出一定的财力,不同之处在于,娶妻时送出的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送出的则被称为买妾之资。同时妾的婚礼简单,更有甚者,直接轿子抬进家门就完事了。
从社会地位上看。妾室基本不受法律保护,地位相当低。妾室作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其几乎是半自由人的地位,完全可以被随意处置。
古代妾室不能称呼自己的丈夫为“夫”,而只能称其为“君”。也就是说,妾室和丈夫之间,只能是主从关系。
妾室的家庭地位也是相当卑微。妾室不入家谱也是常态。就算妾室生有子嗣,也只能被记录为“侧继母视出”。妾室不仅无权参与家族祭祀的重大事务,连其生育的子嗣也只能称其生母为“姨娘”。而称呼正妻为“嫡母”。
古人如“韦小宝”这般,纯粹因好色而妻妾成群的男人,固然不少,但正人君子一样主张“吾非好色,而为嗣也”,为了尽可能多地繁衍后嗣,才是中国古代,一直推行一妻多妾制的根本原因和最冠冕堂皇的借口。
在许多影视剧或诗词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在一妻多妾制的时代,仍能彼此情比金坚,两情不渝,彼此【一生一世一双人】,让人感动不已。
然而很可惜,小说是小说,诗词是诗词,现实则是现实。
就比如写下「一生一代一双人」的清代著名词人纳兰容若,现实中的他,根本做不到身体力行,他一生先后娶了至少四位妻妾。
而历史上像纳兰这样口是心非的名人,更是数不胜数:写下“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元稹;写下“在天愿为比翼鸟”的白居易;写下“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柳永;写下“十年生死两茫茫”的苏东坡;写下“两情若是久长时”的秦少游;写下“众里寻他千百度”的辛弃疾。。。。。。
这些歌颂男女爱情的词句,感人至深,流传千古,然而细考这些作者的生平喜好,谁又不是美人环顾,诗酒风流,纵意一生?
不止如此,甚至于千古圣贤如诸葛武侯,严正端方如包公包龙图,他们一样也纳妾。当然,以他们的高洁品行,肯定不会只是沉溺于鱼水之欢,他们纳妾,合情合理亦合礼法,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繁衍子嗣。
妻妾之别有如云泥,还体现在:男人即便纳了小妾并且生儿育女,在律法上的婚配状态仍然是未婚。《礼记》有云:“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小妾地位卑微,男人有再多的小妾,只要尚未娶妻,就是未婚。
另外妾是流动的,妻是固定的。苏轼就有拿妾换马的典故;包拯的妾怀孕了照样打发走;白居易三年换一批侍妾,这便是妾的流动过程。
有的妾还需要陪客人过夜。有卖家自然就有买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普通人家,如果买得起马,买个二手乃至二十手的美妾问题不大,妾的本质是商品。
妾在流通过程中折价速度非常快,因为愿意花高价格的,或者有购买能力的,都是买刚出阁的,而很少接手别家的妾,当然那时还没有“接盘侠”这个概念。
绍兴年间,有个官员2000贯买了破落豪门的大家闺秀为妾,还有官员用1000贯的,都是一手交易。而另有官员买二手妾,也是出生好人家,却只花了300贯,可见折价速度。
宋代话本里有30贯卖妾的说法。30贯是一个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因此,买妾的,普通人家就行,攒个一年半载的收入,买个N手的妾回家,就当作有老婆了。N手妾并不贵,因此被卖去普通人家,是妾的普遍归宿。
当然也有极少数例外的。东晋南康公主的驸马,就很宠爱小妾李氏,公主发怒,带着十几个手下去砍她,谁料李氏面对屠刀,一边梳头一边优雅地说“我国破家亡,若能死了倒是如愿了。”
公主被她的美貌折服,忍不住道“妹妹,我看了你都会心动,何况那个老家伙。”后来俩人成了好姐妹。这段故事,也造就了一个成语,那就是“我见犹怜”。这段历史,被后人当作妻妾和睦的典范。
那有人又问了,那大户人家的妾和平民百姓的妻,哪个才是古代女子更向往的归宿呢?
其实吧,古代的女子,压根就不会思考这种不现实的问题,并不能做出统一的结论。大户人家的妾和平民百姓的妻都一样,都是将命运系予他人之手。
你想,都是大户人家的正妻,王熙凤,贾迎春,吴月娘,李瓶儿,一样么?都是大户人家的妾,尤二姐,赵姨娘,袭人,香菱,潘金莲,能一样么?
说来说去,大户小户,做妻做妾,都只不过是因素之一。钱多肯定比钱少好,做妻肯定比做妾好。另外,在大户人家做妾,和今天的小三,没有任何可比性,因为人家当妾是合理合法的。
古代主动选择做妾,并非绝对是自甘 *** ,而是一些底层有才貌女子的无奈,古代女子就只有几条出路——妻妾婢尼道妓,这是她们跨跃阶级的一条捷径。
显而易见,大户人家良妾,其法律地位以及基本生活,更能够受到保障,因此一婚妻,二婚妾,或者先为富人妾,再嫁与平民妻,这种情况较为普遍,毕竟都是为了生活。
至于古代律法里,所谓各种保障正妻权力的各种条文,以当时律法的实际执行力,那就是画在墙上的饼,认真你就输了——《汉书》有云:【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如果丈夫早死,族人为了强夺家产,常常将寡妇强行“殉节”,此类以礼教杀人,实为吃绝户的状况,在封建社会里,从来都司空见惯,即使是贵族和官员家庭的女子,同样时不时就会落入朝不保夕、生杀由人的窘境。
就像《红楼梦》里的林如海,就算拥有不菲家财,林黛玉一个年幼孤女,难道有任何可能保得住?贾府这个外祖家,至少还能给她基本贵族女子的生活,而当真是那些林氏族人做主的话,那黛玉被卖为妾完全可能。
古代社会注重的“贞节”“贞洁”,说白了就是禁止妻子私通他人,给丈夫戴绿帽。至于官府将罪臣家眷贬为娼妓,丈夫将妻子转卖于人时,又何曾在乎过这些女子的贞洁了?
古代严苛的封建礼教,不论禁止女子私通,还是丈夫卖妻的权利,其实都是为了保障丈夫对妻子的绝对所有权。甚至可以说:古代大部分的夫妻关系,不论律法文书如何粉饰,其本质就是主奴关系。
对于古代的大多数女子来说,她们的命运,在她们出生的那一刻已经写好,如果出生在平头百姓人家,她们将来大概率,要嫁给另一个平头百姓的男人。
即便她们被卖给大户人家做奴做婢,去伺候贾宝玉一样的贵公子,若非相貌出众,将来也会大概率被打发出府,嫁给一个平头百姓的小厮。
而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不是说说而已说着玩的,对于古时候的女子来说,命运就像浮萍,由不得自己做主,
父母让她们做妻做妾,全在一念之间。
她们不论身份贵贱、贫穷富有,统统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附属物,一生如何,纯粹看投胎技术、碰运气而已。
贵为公主也有可能要去异国和亲的;遇到灾荒之年,或者家里出了事,女性,是可以卖为娼妓、卖为奴仆、卖为小妾换钱的。
大部分平民父母嫁女儿,就是为了收彩礼。有时候干脆 *** 裸直接卖,别说平民百姓,连贵族 *** 的贾迎春,都被自己老爹给卖了,不由感叹,女孩们投胎在现代,真好。
古代平常百姓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想想今天的社会,完全实现温饱才多久。吃完上顿没下顿是常态,逢灾荒年就饿殍满地,所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农民起义。
因此如果穿越回生产力低下的古代,还是做大户人家的妾吧。因为在平民百姓家,生存都成问题,还谈什么正妻的地位。所以大诗人白居易才写道: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多么透彻的领悟。
相信古代的女子们,都希望自己有个好命运,尤其当中受过教育的,会更加地心高气傲一点,不愿当小妾。寻常女子,只要生活过得好,其实是无所谓的,不要小看了物质条件对人的诱惑力。
女性,在1949年之前,是作为性资源、生育机器、劳动力而存在的;不要看历史上那些少数耀眼的女性,没有人权、没有受教育权、没有继承权、没有财产权、没有工作权,这才是历史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