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外教,残忍杀害中国女友!在古代中国“该当何罪”?
“花开花败自有命,人生人亡安天意”,一位宁波女学生在花样年华时,却死于美籍外教之手!震惊之余,又让人惋惜。
导语:随着全球的紧密联系,全球化的发展,来中国工作、任职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在管理上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倘若是在古代中国,这位外教结局会如何?
事件的起始
2013年美籍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来到中国,此人毕业于凤凰城大学,但更高学历学位仅仅是人力资源专业副学位!相当于国内专科水准,最终却被宁波一所高校“挖掘”,成为了名正言顺的外教老师!
沙迪德在中国工作定居后,顺利结婚并且育有一子,但沙迪德在婚内接连出轨,妻子忍无可忍,最终于2021年正式离婚。但沙迪德在2019年谎称单身未婚,与被害者陈某某相识,又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
2021年5月,被害者陈某某多次向沙迪德提出分手,但沙迪德非但不同意,甚至对其出言不逊,口头威胁。不久后,沙迪德约见被害者在路口相见,沙迪德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刺向陈某某颈部以及面部,不幸大出血当场遇难。
当今管辖原则
如今宪法对案件的管辖,大多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等。应用最多的便是属地管辖,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只要违法行为、结果在我国境内的土地上,我国便有管辖权,不分国籍。
除此之外,在我国登记的船舶、航空器同样属于我国领土,如:我国飞行在国外的飞机上有人犯罪,那么我国同样有管辖权。
古代管辖原则
1、唐朝
根据《唐律疏议》中的记载来看,同样应用了当今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原则,但又与如今的不同。根据唐朝规定,两个国籍相同的人在唐朝互相搏杀,按照本国的法律审判;两个国籍不同的人在唐朝互相搏杀,按照唐朝的法律审判。
通俗来说,倘若一个日本人,在唐朝杀害了一个日本人,那么就按照日本的法律审判;若一个日本人在唐朝杀害了一个美国人,那么就按照唐朝的法律审判。这种管辖原则也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两个人如果是同一个国家的人,就交给他们本国审判,而不是唐朝审判,很有可能出现“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情况。
盛唐时期对周边国家的威慑力达到了顶峰,唐朝的法律可以有效地为国人撑腰,很多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都是由唐朝法律审理的。但是到了唐朝后期,国力衰弱,唐朝法律开始出现问题。当时回鹘军队在长安违法掳掠人口,唐朝为了稳定双方关系,免除了违法回鹘人责任,对其公开释放。
2、明朝
到了明朝的《大明律》,再一次对外国人犯罪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原则,“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此时在审理上没有了局限性。
如何处罚
根据《大明律·刑律·人命》中记载,将行凶分为了数种!如谋杀、谋杀故夫父母、斗殴及故意伤害、威逼他人致死等等。其中处罚大同小异,若得手,大多都处以极刑如:斩、绞等等。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最终被成功抓获,次年公开宣判,沙迪德被判处死刑,这个结果也算是众望所归!根据上述来看,沙迪德在古代中国同样会被判处死刑,甚至形式上会更加“大快人心”!
总结:
全球化逐渐加深,各国人民往来更加密切,所有人都欢迎和善、遵纪守法的人!身处国外,代表的不仅仅是你自身,还有身后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