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不立太子毁了秦国
公子扶苏,是秦始皇帝的长子。秦并天下后,始皇派蒙恬将兵十万北逐匈奴,修长城,镇守边塞十多年,"而以扶苏为监"用。秦始皇二十余子唯一有职在身的就是扶苏所任的监军一职。后扶苏因劝谏始皇而触怒了他,始皇一怒而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扶苏又再次被发往边塞。
由扶苏之一次做"监军"可知,其长子身份的确与众公子地位有别,这一点正是继承秦国原有的传统。秦国有不少太子或长子参与行政工作的,如孝公二十年,"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及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马非百氏《秦集史》有《质子表》一卷,其中秦国为质于外的人有不少是太子身份。
秦始皇对扶苏的任用,说明他有意欲以其为嗣君,所以才有临终前的遗诏。所以他喜爱胡亥,以曾被赦免死罪的赵高为其父,也能在出游的时候带上他,但始终没有立他为嗣君的意图。至于有人说秦始皇对扶苏的种种安排正是秦始皇对帝位继承问题的重视,其实据此只能说秦始皇对新的帝位继承制考虑不充分,他只是在继续原有的秦国制度,他又迟迟不立扶苏为太子,说明他心中其实很矛盾,也没有太在意这个问题。
秦始皇这一举措也间接反映了秦朝帝位继承制度的不明确,始皇的所有举动只有这一诏书才似乎表明有传位于长子扶苏的意图,但由当时丞相李斯的担心看来,问题又不是如此简单。"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所以不宜布始皇的死讯。
由此看来,秦朝的帝位继承制度仍然处在春秋战国时期一种无序的状态,如果制度已经确立,怎么还要担心其他诸公子的不安呢?刘邦薨后,昌后虽不发丧,但帝位由惠帝继承则天下共知。李斯此举表明秦朝虽然统一天下,也建立了皇帝制度,但其中的帝位继承制度却没有完备。秦始皇的这一安排与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关系不是太大,他所继承与遵照的是秦原有的长子继承制,我们所能肯定的就只有这一点。
秦始皇建立的皇帝制度,其考虑帝位传承制度有三个参考蓝本:其一为西周的王位继承制度,由前面的论述可知,他对西周的王位继承制度不会太在意;其二是中原其它诸侯国的君位继承制度,其中当然有与西周一样的继承制度,由秦国灭六国的心理状态而言,这一点也是不可能的;其三沿袭秦国原有的君位继承制度",这一点由后来的事实证明了,皇帝制度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其权力继承与原有的权力继承并没有发生多少实质性的变化。
对秦国固有制度的继承,可以由以下两点说明:其一,史书只强调他有二十余子,并无嫡庶之分,与秦国的情况一致;其二,由其下诏书似乎要长子扶苏继位,也与秦国的一贯做法相同。他虽然沿用了秦国原有的制度,但又暂时丢弃了其中的预立太子制,所以使问题更加复杂,也让我们认识其帝位继承制度的真相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