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如果你是高适,会救李白吗?能怎么救?
人生之事,变幻莫测。
公元744年,被赐金放还的李白、科举落第的杜甫、半生落魄的高适,三星相会,一起“放荡齐赵间,裘马颇轻狂”“醉眠秋共被,携手日同行”的时候,估计谁也没想到,十余年后,身为淮南节度使,平定永王叛乱的高适,也逮到了那个名满天下,却附逆永王的幕府李白。
场面一度很尴尬、很压抑。
高适到底有没有出手相救李白?在《长安三万里》中,一个比较理想化又偏暖心的做法是,高适不方便出面,于是给郭子仪写了信让郭子仪搭救李白。
但大家都清楚,史料上的情况,高适并没有出手相救,李白托张孟熊送来《送张秀才谒高中丞》的诗,吹捧高适并渴望高适伸出援手,但是高适装作没看到而无动于衷。李白的妻子宗氏专程到高适府上求搭救,但高适却闭门谢客。
不仅如此,高适他还烧了与李白的所有信函。之后李白被特赦,二人也就几乎互相拉黑了。
高适的做法是否有苦衷、是否值得被理解,在此不论。
作为一名检察人,突发感触:这时候的高适与李白,就如同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
时光轮转一下,那么,检察官,如果你是高适,面对此时此景的李白,能怎么办?
或许,几个关键词,能助你不至于那么纠结。
一、任职回避
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有多种情形,其中有一项: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
注意,这里是“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按高适与李白这种曾经“大被同眠”好基友的历史,你无论如何处理都可能会被人质疑,甚至会授人以柄。
案件经过你手,帮的话,有可能你无能为力,甚至引火烧身。不帮的话,内心愧疚,甚至无颜面对亲情友情,或许还会留下一片骂名。
而任职回避,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从此案件处理与你没有关联,内心坦荡,对领导、对亲友、对自己都是一种交代,何尝不是一次解脱。
二、三个规定
近年来,司法人员“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已经深入人心。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白、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宗氏,那种惶恐、焦虑、无助,隔着书本、屏幕,都能感同身受。每一宗案件又何尝不是如此,而那些托人带信、登门求见等,也都是人之常情。
那么,你置之不理、闭门不见,无论你是否有自己的苦衷,这种对于落难之人那种居高临下的傲慢、信息沟通的堵塞,坦诚说都会让对方很寒心。
其实,你不能帮、帮不上,都不要紧,你能答疑释惑,指引合适的路径方向,对他们而言都是苦海明灯。再退一步讲,你能倾听诉说,共情陪伴,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种宽抚安慰。
法律不外乎人情。“三个规定”其实是个好制度,当事人找你很正常,只要你不违规即可,“逢问必录”也是一道防火墙。
三、辩护与 ***
那么,作为司法人员,看到自己的好朋友身陷囹圄,在任职回避、不违规的同时,是不是就只能隔岸观火了?
如果说,这个朋友你都认为罪有应得、无可救药,那自当别论。
如果说,你跟他的关系仅限于锦上添花、酒肉之交,现事已发生,听天由命、明哲保身,那也当别论。
但很显然,李白与高适之间,曾有过灵魂的共鸣而引为知己。而在这场使大唐由盛转衰的大变局中,多少文人,只能说,时也运也命也。
至于李白,公认的是他并没有谋逆之心,但毕竟抱错了大腿,特别是给事后定性为谋逆的永王写下的《永王东巡歌十一首》,更成了他是永王集团成员之一的铁证。换句话说,政治情商偏低的李白,身陷牢狱虽不敢说完全被冤枉,但多少有一些可以辩护的空间。
那么,站在他对立面的高适,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话,于公,自行主动回避,不干预案件,最终如何定性处理与他无关;于私,明白朋友的委屈与困境,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在合法的范围内,出钱为其寻找更好的辩护,未尝不是一条忠义两全之策。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人生路上更会时时遇到纠结困惑之事,甚至会让人很愤懑很无奈,聪慧如你,有原则而又有温度,相信会心明眼亮、万事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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