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巩固扩大红军的重要举措
在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收藏着一份红色竖排铅印文件,纵18.2厘米、横13.3厘米,材质为毛边纸,对折后线装而成,共3页6面。文件封面竖印“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内页开篇说明了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优待的意义。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之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从法律层面为红军和红军家属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条例》开篇指出:“中国工农红军在1927年革命失败后到现在的四年艰苦斗争中,在中国 *** 正确的领导之下,配合广大工农坚决地执行土地革命,反对 *** 军阀,反对帝国主义,从豪绅地主阶级手上夺回土地,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权,自己锻炼成强有力的红军……苏维埃阶段中革命运动向前开展,更需要红军的扩大与巩固,在长期的艰苦斗争中去争取一省和数省的首先胜利,以达到建设苏维埃的新中国,而完成红军在历史上的阶段任务。”
这部条例对红军和家属在分田、纳税、抚恤、婚姻等各方面的权益,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其中之一至第四条,规定红军本人及家属均与其他当地贫苦农民一样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池。凡是红军战士家在白区或由白军新加入红军的,在苏区内分得公田,并由当地 *** 派人代耕。红军退伍或在苏区安家的,由红军公田分配土地。红军战士在服务期间,无劳动力耕种的,苏维埃 *** 派人帮助耕种。
条例还规定,红军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家属免纳苏维埃共和国之一切捐税,住房免纳租金,享受国家商店5%减价优待。当必需品缺乏时,享有优先购买之权;红军战士乘坐轮船、火车,费用由公家发给;一场戏每月须有一次免费欢迎红军看戏,平时票价减半;红军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如红军因伤病须休养时,送到休养所免费休养;在红军中服务五年以上,年龄满45岁,可退职休养,国家补助其终身生活,不愿退伍继续服务者,应得到特别优待;红军伤残者,入院休养时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或由各级 *** 及红军机关按年发放终身优恤费;凡牺牲的红军战士,红军机关或 *** 公布其功绩,收集遗物,及时收殓并立纪念碑;死亡或残废红军战士家属子女由国家抚养教育至18岁并介绍职业,父母妻子由国家发放生活津贴;凡红军在服务期间,婚姻按规定受到保护。其妻离婚,须征得本人同意。
为了广泛宣传这份《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让更多的群众和战士了解红军的优待政策,中央 *** 和各级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如印刷宣传册、书写宣传标语等。
这份条例明确了红军及家属享有的各项优待,规定了各级党和苏维埃 *** 应履行优待红军家属的责任和义务。此后,各级党和苏维埃 *** 还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等多部法律、法规、条例和各项规定、办法。 *** 、朱德等 *** 人带头执行优待条例,帮助红军家属。各级党政机关积极执行优待条例,给红军家属颁发优待证,进一步明确各种实施办法。
红军优待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有力保障了红军及其家属的利益,从根本上解除了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这对进一步激发红军官兵的斗志,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具有积极作用,也增强了群众当红军的荣誉感,从而吸引苏区群众踊跃报名参加红军。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苏区在扩红运动中,仅赣南13个县,参加红军的人数,累计达33.1万余人。苏区各地出现妻送夫、父送子、兄弟争当红军的动人场景,使红军兵源不断得到扩大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