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之后朝廷是否有做出调整
可以确定的是,在空印案发生之后,朱元璋很清楚这种审核的方式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当时也没有想出什么更好的 *** 来解决了,于是也只好继续按照旧的制度继续沿用下去了。而各地的官员虽然也是非常苦恼的,但是为了自己还能保住这颗脑袋,也只能继续按照章程办事,而且再无人敢使用空印的办法了。
其实要说唯一要改正的是朱元璋将“空印罪”是直接写进了《大明律》当中。在这里面明确记载到:“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后来到了朱厚熜明世宗时期,甚至还再次重申了,在《明世宗实录》中记载到:“时有诈为察院文书画押者,事发...诏三法司会议。于是...因事按律议列四款以覆,谓...及空纸用印者,亦当以其余衙门罪之,此当申议者三...悉从之,著为令”。
明初的时候,新政对财务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即便是账务当中出现的问题很难避免,各地官员也只好派人是来回的跑腿,好在是不需要自己来跑腿。这种制度到了明朝中期的时候就相对的宽松了许多,而地方官也没有像初年时候那般憋屈郁闷无奈了。
朱元璋对然对官员是非常苛刻的,不过在朱元璋之后,官员们的待遇也算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其中就出现了一个叫做“耗羡”的东西。就是说官员们可以在正税之外再加收一笔附加税。在明代中期的时候,“耗羡”就已经达到了正税的2-3成。那么这么以来,官员们在运送赋税的时候就可以不用动用正税了,拿“耗羡”来进行消耗,这样大大降低了审核时出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