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曹魏的官职是什么样的?有何特点?
魏国是三国时期割据政权之一,后世史家多称曹魏,今天历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这篇文章,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东汉末年分三国,因此三国官制和东汉官制基本相同,基本上沿袭了东汉官制。但魏、蜀、吴三国官制不但和东汉有些不同,而且各自也有不同之处。为了让大家在读史书、小说或者玩游戏时,对各个三国时期的各个官职有所了解,试着为大家解析一下魏蜀吴三国的官制特点:
曹魏中央官制
东汉末年,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已成为虚职。曹魏立国之后,虽然保留了三公的职位,但基本上都是给德高望重的老臣以荣誉。比如曹丕称帝,以贾诩为太尉,居然惹来孙权的嘲笑。之后曹魏的三公,实际上并不掌握实际权力。
1、尚书省
东汉虽然三公位高,但掌握实际权力的为尚书令(比如何进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曹丕称帝后,尚书不再是丞相属官,成为独立的政务机关。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第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由于中书省的设立,尚书省不再决定政策,改为负责具体国务的处置(这也是后世三省六部制中尚书省的前身)。
曹丕称帝后,之一任尚书令为陈群,也是陈群制定了九品中正制,魏明帝时陈娇曾任尚书令。桓阶、徐宣、卫臻、卢毓、陈泰等人先后担任尚书左仆射、右仆射等职位。因此陈寿在他们的合传称之为“八座尚书”,古六卿之任也。实际上尚书省已经有了我们现在国务院的雏形,具体执行各项政策。
2、中书省
中书监、中书令,俱为第三品,但是中书监地位较中书令为高。曹操封魏王,于魏国置秘书令、秘书丞,管理机要档案并起草文书。曹丕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另置中书监,置官署称中书省。中书省掌机密与草拟诏令,遇有机密事宜或紧急事务,中书省直接发出诏令交有关官员执行,权力日渐加重,魏明帝时号称“专任”。
曹丕、曹叡时代,中书监、中书令由于掌握机密和草拟诏令等权力,已经逐渐成为除了皇帝外,实际掌握中央权力的职位。魏明帝曹叡临终,一度想托孤于燕王曹宇及各宗室将领,但刘放(中书监)、孙资(中书令)因为和夏侯献等人不和,担心日后遭到报复,于是从中作梗,结果曹叡改用曹爽、司马懿为托孤大臣,可见其权力之大。
3、侍中省
侍中寺,汉灵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为长官,掌门下诸大夫、郎。曹魏以侍中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侍中同时也是加官的一种,作为加官授予的侍中没有人数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职务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随时规谏得失,同时作为门下主官节制其他各类皇帝侍从。
所谓侍中,其实就是皇帝身边的长随、参谋,比如著名的谋士刘晔就曾担任魏明帝曹叡的侍中,另外侍中经常被作为“荣誉”加官授予重臣。侍中权力可大可小,如果皇帝信任,那就是位高权重,如果皇帝不喜欢,那什么也不是。
另外侍中作为门下主官还负责节制其他各类皇帝侍从,比如散骑常侍(第三品)、给事中(第五品)、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皆第七品。曹魏时均脱离光禄勋,改隶侍中,掌顾问应对。
4、曹魏之军职
曹丕代汉之前,控制中央军队的是中领军和中护军,都是丞相的属官,资深者可称“领军将军、护军将军”,负责统领武卫、中垒、骁骑、中坚、游击等新禁军。军队出征的时候,任命征东将军、征西将军、征南将军、征北将军统军,号四征,品秩相当于六卿(中二千石)。
此时大将军官职保留,但是没有实际权力。曹魏建立后,以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为军队更高统帅,后又于大将军之上设大司马,大司马、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为上公。比如夏侯惇、曹仁先后担任曹魏大将军,曹仁、曹休、曹真曾先后担任大司马(曹魏短命大司马),实际为更高军事统帅。
曹魏地方官制
三国时代,由于战争的需要,地方官员往往兼领军队,指挥作战,所以他们的权力较前代膨胀了很多。相对于地方官员的强势,中央 *** 对地方的约束力并不总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国边境和反复争夺的地区。三国时代,曹魏、蜀汉、东吴均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1、州制度
曹操以司隶校尉所辖地区置司州,这是十三州中最后正式命名的州。司州辖三辅、三河、以及弘农等七郡。司隶校尉的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司州的设置在曹丕称帝之后延续了下来。
司州之外,沿汉制将所控制的幽、凉、兖、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据部分郡县的荆、扬二州,合司州为十二州。设刺史(间改州牧),作为州的更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带假节、持节、使持节衔的刺史出巡另备大车以载皇帝赐予的节)。
边地诸州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节与督、都督可以分别组合。节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
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督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
曹魏对于蜀汉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与东吴控制的扬州、荆州、交州也分别任命刺史,史称遥领。遥领的制度蜀汉、东吴也存在。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
2、郡制度
曹魏定都洛阳,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体职掌与太守同。州以下为郡。郡置太守一人为行政长官,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以郡丞为副长官(边郡称长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为本郡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司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属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等。都尉属官与太守同。
3、县、乡制度
郡以下为县。以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一下设县长。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县的属吏有各类掾史祭酒。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乡置啬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封爵制度
曹魏唯宗室所封亲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国置相一人,第五品,相当于郡太守。王国其余属官有都尉(掌王国捕盗、驻军)、傅(职比朝廷太傅)、保(职比朝廷太保)、友(掌规谏),以上均为第六品;长史(掌王府事务)、郎中令(掌王宫内务)、中尉(掌亲王卫队)、大农(掌财物),以上均为第七品。
常侍(亲王随从)、侍郎(职比朝廷门下诸郎)、家令(掌奴婢)、诸杂署令,以上均为第八品;谒者(职比朝廷谒者)、大夫(职比朝廷门下诸大夫)、诸杂署丞,以上均为第九品。公国体制比王国,但是诸官的品级均有贬损。侯国相相当于县令。
曹魏黄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与都乡侯、亭侯与都亭侯、关内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诸爵均无封地、也没有租税收入,史称虚封。虚封制度彻底结束了从周朝延续下来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晋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历代均实行了虚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