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退位后,唐玄宗改了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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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是唐太宗为他的后继者们留下的笔宝贵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自武则天退位、唐玄宗复位时起,有识之土便提出了“依贞观故事”治理国家。由于同武韦集团和太平公主集团的斗争,直到开元初年,如何治理国家才被迫切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唐玄宗怀着“求治甚切”的心情,在猎于渭川时召见姚崇,对他说:“卿宜遂相朕。”对汉代的外戚专权篡国“推此鉴戒为万代法”等。
姚崇《十事要疏》所提出的十项主张,是对“依贞观故事”原则的具体化,唐玄宗听罢后,答日:“联能行之。”上述十项主张,事实上成了开元初年的治国方针,在姚崇以及宋璟的辅佐下被付诸施行。姚崇的《十事要疏》,可以概括为在一项总则之下的四项基本内容。所谓“政先仁恕”,是针对武则天临朝以来“以峻法绳下弊端提出来。然而,“仁恕”毕竟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理论之一。 “政先仁想”同孔子所主张的“为政以德 ,实际上是-脉相承的。同贞观初年唐太宗把儒家学说奉为治国的基本理论一样 ,姚崇的“政先仁恕”也是把儒家学说奉为治国理论的首要内容,是《十事要疏》的总纲。
《十事要疏》中的“法行自近”,实际上是主张像贞观年间那样,君臣要带头守法,法不阿贵,把打击犯法权贵作为能否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原则的关键问题,而不是“以峻法绳下”。正如以《十事要疏》为基本内容的治国方针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内容那样,唐玄宗的开元新政亦包含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为此,本书将在以下诸章结合开元盛世的诸多表现,并阐述开元新政的诸多内容;而本章所要谈到的任贤能与求直谏抑奢侈与易风俗,既可以视为开元新政的内容之一、二,又是牵动开元新政全局的重大问题,因而在本章首先予以阐述。
开元新政究竟能在怎样的程度上被付诸实行、收到怎样的成效,这与执行怎样的用人路线,无疑有着重要的关系。事实表明,唐玄宗执行的是一条 任人唯贤的路线。其中,宰相班子的人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大事。开元年间,先后有三对搭配得当的宰相,颇受当时和后世的称道,开元年间首任名相姚崇先后三次拜相,曾参预张東之诛灭二张的密谋,对武则天以来的时弊有深刻的了解,对安定局势、治理国家有深思熟虑的思索,能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
事实上,卢怀慎在协助姚崇执政期间,曾建议量才授官、妥善安置功臣、对犯法贵戚予以严惩,基本上履行了副相的职责,绝非是庸碌无有作为的“伴食宰相”。他对姚崇的尊重,是出于他甘愿作为一名副相的雅量。正如司马光所评论的那样:“崇,唐之贤相,怀慎与之同心戮力,以济明皇太平之政”,可谓公允。继姚崇卢怀慎之后的对宰相悬朱瑞与苏倒。宋班于武则天在位时曾任御史中水唐中宗时曾任业部侍郎,唐春宗时以更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位列辜相。因反对太平公主“易东官”面被排斥到外地做官。开元初年,任京兆尹,进御史大夫,因受谗降为睦州刺史,徙广州都督。开元四年年末,姚崇辞相,宋现继姚崇为相。
开元元年至开元十年,姚卢宋苏张源三对贤相的相继辅政,为推行开元新政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开元年间,张嘉贞以后的历任宰相,如张说,李元纨杜暹等人,亦能坚持开元初年所制定的治国方针,其业绩多有可称道者。开元新政的推行与成功以及开元盛世的出现,是开元年间一批批贤 相的辅政联系在一起的。
他选拔的诸多幸相,大多兼有任职于朝廷与地方的经历,从政经验丰富,通晓上下情形,有治国的卓越才能。特别是在正副宰相的搭配上,颇得刚柔相济之妙,深受后人称道。开元初年的三对宰相,任职都在三、四年之间,更替稍频,但却使在推行既定治国方针上保持了政策上的连续性,可谓是一条成功的历史经验。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唐玄宗东巡泰山,再次以宋璟为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