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百里加急为什么没有土匪敢抢 除了掉脑袋之外还有什么
木心的《从前慢》里写,“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相比起当今 *** 占据主导地位的快时代来说,从前闲适悠长的慢时光固然令人艳羡。但是在古时候,那个交通通讯都不发达的时代,一旦有什么需要传递的重要情报时,往往都只会用上 “八百里加急”的 *** 。
其实这个八百里加急只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的事情,像是传递皇上的重要命令,又或者是边境的消息。在同治皇帝杀安德海的时候为防止慈禧太后出面阻拦,所以同治皇帝就用了“八百里加急”派人传送这个圣旨;在古代也有“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的故事,当时唐玄宗给杨贵妃送荔枝也是用了八百里加急。
所谓“八百里加急”就是字面意思上的一天跑八百里。当然,这可不是用“赤兔”之中的神驹达到的,而是用马命和人命换来的,为了达到这样的速度派出去的情报员必须减去不必要的辎重,所以送情报的士兵一般只带一点口粮和水,马不停蹄。
在古代,文件等信息的传送主要靠驿站,一般情况下,两个驿站之间相隔二十里左右,而驿站所使用的马匹,皆是日常勤加训练的快马,甚至有些可以日行五百,达到了御马的级别,传递信件的驿丁每到一处驿站,便更换马匹以保证速度。若是私自调动驿站人员和马匹,更是会被施予杖责的惩罚;而负责传送信件的驿丁若是到了驿站,并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换马匹,则按照延误的时机计算仗责的数目。
与此同时,充当传送者的人为了可以更快地传递信息,通常在腰间他们都会有一个醒目的黄色旗帜,使得别人在很远的地方就能够看到,提前为他打开关卡。而土匪看到腰间插有黄旗的人,更是不敢抢,因为在历朝历代都有一个法律规定,就是: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之则死,逆之则亡。一个“死”字,一个“亡”字将八百里加急的紧迫与至关重要,精悍而犀利的刻画了出来。
在古代的法典当中,对延误文书传递的刑罚有甚为详细且严厉的规定,轻则罪加三等,重则绞刑;而对于团伙作案的山贼盗匪之类,则会受到官府的拼命剿杀,想想便觉得心头一凉。所以说,一般的土匪强盗不会缺心眼到专拣硬骨头啃,再加上驿丁除了必需的干粮和水随身携带之外,并无财物,土匪着实没有什么油水可捞。
在《唐果史部》中,就曾有一个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文件没有被送到相应的地方,结果就是他的黑帽子不见了。所以说,古时的法律很公正严格,这毕竟涉及到重要秘密的事情,土匪们自然不会拿自己的脑袋来玩笑。
所以古代的土匪即使在狂妄,也不敢阻止八百里加急的传信人,一是因为朝廷的律法,二是因为爱国,因为虽然他们为祸一方,但是在大事上还是拎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