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为什么要花大力气得到朱权的力量?朱权有什么特殊之处?
朱权,别号臞仙、涵虚子、丹丘先生,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明朝之一代宁王,曾被朱棣挟持参与“靖难”,下面历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经过三天的彻夜长谈,宁王朱权对兄长朱棣靖难的理由,又多了几分理解。这天,朱棣提出要回北平,朱权出城饯行。谁知刚走到城外,一队伏兵突然杀出,朱权猝不及防,被伏兵劫为人质。
光天化日之下,劫持藩王,可谓吃了熊心豹子胆了。可劫持朱权的,不是别人,正是刚刚要走的燕王朱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一切要从靖难之役开始说起。
朱棣发起靖难之役,朱权是交战双方都想争取的力量
建文元年七月五日,朱棣设计擒杀北平布政使张昺和北平都指挥使司谢贵,乘夜夺取北平九门,占领北平。紧接着,朱棣以清君侧为名,宣布“靖难”。
秋七月癸酉,匿壮士端礼门,绐贵,昺入,杀之,遂夺九门。举兵,自署官属,称其师曰“靖难”。(明史·本纪卷五成祖一)
朱棣的军队很快攻占了通州、蓟州、居庸关、怀来、遵化、永平等城。消息传到南京,建文帝十分震怒,派老将耿炳文率兵30万讨伐朱棣,却大败而归。
以目前形式来看,朝廷方面虽然实力雄厚,兵马充足,但刚打了败仗,士气低落;而燕王方面虽然弱小,却指挥有方,士气高涨。朝廷想一口气吃掉朱棣不容易,朱棣想反攻朝廷,也比较困难。
这时,位于大宁,坐拥朵颜三卫的宁王朱权,就成了双方要考虑争取(至少不能让对方争取)的对象。
一、建文帝的做法
为了避免朱权在战争中倒向朱棣,建文帝决定召朱权回京。朱权害怕一去不回,迟迟不肯动身。这下反而给建文帝以口实,被借机削去了三个护卫。
召辽王植、宁王权归京师,权不至,诏削护卫。(明史·本纪卷四恭闵帝本纪)
二、朱权的想法
对朱权来说,一方面对于朝廷削藩的举措非常不满;另一方面,由于唇亡齿寒,一旦燕王被朝廷消灭,作为实力仅此于燕王的强藩,势成为为朝廷下一个目标。
但在朝廷还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起兵声援燕王,风险太大。思前想后,朱权决定先按兵不动,待摸清形式后,再伺机而动。
而动。
三、朱棣的机会
朱权还想观望,朱棣可等不及了。他趁战事胶着,率领一支部队抄小路直奔大宁,谎称是穷途末路,前来投奔。
对于这套说辞,朱权自然不信,于是要求朱棣一人骑马入城。朱权没有想到的是,朱棣在进城之前,早已把这支从北京带来的精锐之师埋伏在了城外,又重金收买了朱权手下的朵颜三卫,基本控制了局面。
三天后,朱棣要走,朱权前来送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朱权善于谋略,手下的朵颜三卫是一支重要的战斗力
为什么朱棣要花这么大力气,甚至冒着老窝被端的风险(就在朱棣劫持朱权的时候,李景隆正率五十万大军围困北平)也要得到朱权呢?这就要从朱权本人说起。
一、朱权长于谋略,素有“燕王善战,宁王善谋”之说
朱权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个儿子,洪武二十四年封在大宁,称宁王。
大宁在喜峰关外,战略地位显赫,每年秋天,朱权都会和其他塞王一起,相约出兵,攻打北元残部,并在战争中立了不少功劳。最巅峰的时候,曾经带甲八万,战车六千,以至于有“燕王善战,宁王善谋”的说法。
二、朱权手下的朵颜三卫是一支重要的战斗力量
洪武二十一年,明军大将蓝玉在捕鱼儿海摧毁北元王庭,年底北元辽王阿札失里投降。第二年,朱元璋下旨设立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统称称朵颜三卫,又称兀良哈三卫。
这只全部由蒙古人组成的雇佣军,来去如风,作风凶残,战斗力极强,是一只重要的战斗力量。如果能得到朵颜三卫相助,朱棣的实力将大大加强。
朱棣答应中分天下,事成却想赖账
起兵的时候,朱棣曾答应朱权事成,当中分天下。在朱权和朵颜三卫的帮助下,朱棣在一路势如破竹,建文四年六月,朱棣攻破南京,称帝即位。
继位后,朱棣却并不想兑现当年的承诺。朱权请求改封苏州,朱棣以苏州属于畿内为由予以拒绝;朱权又要求改封钱塘,朱棣仍不同意;迫于无奈,朱权只得请求改封南昌,考虑到南昌民物凋耗,这次朱棣没有反对。
燕王谓权,事成,当中分天下。比即位,王乞改南土。请苏州,曰:“畿内也。”请钱塘,曰:“皇考以予五弟,竟不果。建文无道,以王其弟,亦不克享。建宁、重庆、荆州、东昌皆善地,惟弟择焉。”永乐元年二月改封南昌。(明史·列传卷五朱权卷)
朱权的南昌生活并不好过。
朱棣将原有的布政使司改为王府,布政使司陈旧狭窄,十分拥挤,根本没有王府的气派。
紧接着便有人告朱权巫蛊、诽谤。好在经锦衣卫查访并无此事,还了朱权清白。
诏即布政司为邸,瓴甋规制无所更。已而人告权巫蛊诽谤事,密探无验,得已。(明史·列传卷五朱权卷)
经此一事,朱权明白,谋略在权利面前不值一提,因此建文说削他的护卫就削他的护卫,朱棣说改他的封地就改他的封地,而他能做的,只是接受而已。
整日谈诗论道的朱权,倒也著作等身。比如研究饮茶的《茶谱》、研究杂剧曲目的《太和正音谱》、研究道教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册》等,均出自其手。
正统十三年朱权去世,享年71岁,谥号“献”,称宁献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