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行了,秦二世决定饶商人一命
春秋战国时的商人叫贾人,不单是职业,也是一种身份,有点像元、明两朝的“诸色户计”制度,把老百姓分为若干种从事固定职业的户籍,世代继承。
不过,秦国有些特殊,由于全民经商,贾人户口不多,甚至没有管理贾人的专门法条,截止于秦始皇三十年的睡虎地秦墓竹简里,竟然还在借用魏国的《魏户律》和《魏奔命律》条文,要知道,这时候魏国都亡了8年了。
可关东六国商业发达,城市人口规模巨大,怎么管呢?
秦始皇的 *** 很简单:巨富十二万户,迁徙到咸阳,点缀帝都;普通贾人成为迁虏,要么,送去巴蜀,要么,送往岭南。
巴蜀有铜铁之饶,卓文君的老祖先就从邯郸推着小车,到临邛冶铁致富,而陆梁地只有屡屡反叛的百越人,秦始皇三十三年,祖龙又派出了由贾人、赘婿和曾经从秦国逃亡,被抓回的罪人组成的大军,就地戍守。
显而易见,秦始皇就没想这些贾人活。
待到秦二世元年,岭南的战争结束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收录的秦朝《金布律》也有了新变化。规定,禁止贾人使用肩高五尺五寸以上的马匹,拉货买卖,或者出租载人、运物、送信,有犯令者,要罚二套铠甲,并没收马匹。
这意味着,在秦二世三年前,秦朝已经认可了贾人的存在,将其视为与农民并列的职业,不再强求消灭。
当然,西汉有个惯例,前代皇帝死后,新帝要挑选先帝的“令”编入“律”,那么,这条认可贾人的法令,也可能是秦始皇死前发布,再由秦二世编入《律》。
不过,无论如何,贾人待遇的放松,一定与秦始皇末年、秦二世初年的经济困局有关,关中地区物价飞涨,偌大的帝国几千万人口,愣是要养不起皇上了,物资、货币的不流通,让秦二世只能对商人让步,只可惜,他终究没能等到危机解决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