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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历史文化2年前 (2023-03-25)713

“彩礼”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专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

江西丰城流传着一句话: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指的是汽车,“不动”指的是不动产,“万紫千红”就是纸币的颜色。

连起来的意思就是:女儿在家里静静等待男方上门提亲,一动不动就能得到好房、好车、一大笔人民币。可见,中国部分地区至今还存有收取“天价彩礼”的陋习,令无数青年男女如鲠在喉。

那在数千年前的封建时期,我们的老祖宗也有收取彩礼的风俗吗?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古人确实也有收取彩礼的习俗,这点毋庸置疑。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非受币,不交不亲。”

“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最早规定在西周“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一直沿袭至清末。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个礼法。其中“纳采”“纳征”与后世的“彩礼”接近,指男方给女方家送聘礼。

女方一旦接受男方所送财物,即告订婚。(“征,成也,纳此则婚礼成,故云‘征’也”)

宋代把“六礼”简化为“四礼”(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朱熹《家礼》中的“三礼”(纳采、纳成、亲迎),亦或是元代的礼制“七条”。(议婚、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

总之,古代“纳征”其名称与细节随时代不同有诸多变化,但不管怎么变,结婚前都是要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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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送什么,周时玉帛鹿皮(包括大雁),战国以后奉金银珠宝,汉则以黄金为主,魏晋南北朝用兽皮;隋唐品物繁多,宋代唯财是重。

以上都是达官贵人或有头有脸之人嫁娶时才会遵循的风俗,普通百姓按照法令规定“以聘财为信”。就是有什么送什么,双方商量好就行。

看上去古人彩礼数额似乎不高,抛开那些上流贵人不谈,普通百姓随便给些什么,就能娶妻嫁女了。

其实也不是,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天价彩礼的现象,当权者们还曾经针对这一陋习进行了明文禁止。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根据《周礼》规定,先秦时期,大夫与士的“纳征”之礼数量以布帛五匹为限,庶民酌量减少,诸侯和天子也只是比一般士大夫多了块玉。

《周礼》:“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只要能搞定布帛,这桩婚事就算成了一大半,顶多再给未来老丈人送上几只大雁或者几张鹿皮。

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汉朝之前的朝代由于连年混战,导致社会上女多男少。

在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农耕社会,男人是主要劳动力,社会地位比女性要高出不少,在婚姻中往往更强势,所以只需象征性地给一些彩礼。

汉朝,准确一点说是东汉末年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普遍弥漫一股“厚嫁之风”,彩礼渐渐成为官位尊卑、门第高低的标识。社会上为准备婚礼财货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事时有发生。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萧道成创立南齐后,多次下主诏禁止奢侈风气,禁止奢华婚礼。

《南齐书·武帝纪》诏:“婚礼下达,人伦攸始……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永泰元年(498年),经尚书令徐孝嗣建议:“(婚礼) 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足克(火满) 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朝廷明文规定婚丧嫁娶要贯彻节约,可奢华之风依旧屡禁不止。

这一时期的彩礼,近似于士家门阀通过婚姻进行敛财,从而助长了“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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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天价彩礼”成为阻碍适龄青年男女结成佳缘的一大障碍。这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厚嫁之风”,加上唐朝社会制度较为安宁,经济与生产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以至于出现了“男多女少”的现象。

适龄女性数量变少,那女方家自然是选择彩礼给得多的男方。连普通百姓嫁娶都变得如此奢侈,就更别提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些门阀世家了。

甚至唐代男子结婚除了要给女方家彩礼之外,还要花钱垫高门第,这叫“陪门财”。当然,这仅出现在男方家世地位不如女方的情况中。

虽然只是个例,但也有不少落魄贵族、怀才不遇的学子想娶名门之女,弥补门第、出身上的差别。

此时大家族那些待字闺中的女性成员就成了“香饽饽”,谁能多出钱,就能娶到名门望族家的大 *** 。《资治通鉴》:“苟他族欲与为婚姻,必多责钱财。”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之前有一部古装剧《长安十二时辰》,一个名叫元载的不入流小官把大部分俸禄与精力全部用于包装自己,结果得到了王嗣忠将军的女儿王韫秀的青睐。

电视剧里的这一场景,其实也普遍体现在真实历史中。

唐太宗对此深恶痛绝,他曾经跟房玄龄说:“多纳货贿,有如贩鬻。”(这哪里是嫁女儿,分明是把女儿当成货品,待价而沽)。

显庆年间,唐高宗下令: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五品不得过两百匹;六、七品不过百。实行了一系列整顿彩礼攀比风气的政策。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为防止有的人家收取彩礼或聘财后突然反悔,唐高宗还曾规定“非聘不娶”。不论聘财多少,只要有收受聘财的事实,男女双方婚约即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唐朝时期只要男女双方互相有过彩礼和聘财,日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法律会明文保护男女双方各自的权益。

然而,到了唐代中晚期,社会上又出现了这么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彩礼倒是和唐高宗时期的一样,数目不高,但嫁女儿的嫁妆却突然变得很高。

原因是,自唐代末年至宋朝,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榜下捉婿”的现象。

许多有才华的男子努力考取功名,每当成绩公布时,有钱有权的女方家长通过各种手段,找到新科进士,愿意出高额的嫁妆,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

即使这些男子已年过半百,老眼昏花也同样在所不惜。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动机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到。学习成绩好,能考取功名的男性大多都是“潜力股”,日后能混上个一官半职。有个当大官的女婿这对任何岳父岳母而言,都是光耀门楣的好事。

随着科举制慢慢普及开来,大部分贫寒学子也愿意娶一个有钱有权的女子当老婆。等到日后自己发达了,再另娶几房小妾也不迟。

至少在现阶段,他能从岳父那里得到帮助,收取高昂嫁妆,供自己继续念书或贿赂上下官员。

双方就这样各取所需,形成了“榜下捉婿”的独特现象。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四朝时有天价彩礼的现象,宋、明代“厚嫁之风”尤为更甚。

徐渭曾说过,浙东一带嫁娶奢侈之风盛行,即使刚刚生下来的女婴儿,都有人抢着“预订”。

因此,彩礼制度在我国古往有之,它并非就是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本身的陋习,而是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存在了数千年。

当然,现代彩礼与古之彩礼的意义已大不相同。现代意义上的彩礼顶多是女方家看看男方家有没有诚意,不能算作是一种缔结正式法律关系的婚姻前提。

古代男方家一旦给了女方家彩礼,就形成了法律文本中的一个概念。

彩礼不是陋习!古代结婚也有彩礼,但是和现在不一样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未出现“彩礼”一词,亦未规定相应的彩礼制度。

但个人认为,作为婚姻习俗的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文化,它有累积性、层累性。这也正是古代彩礼能一直不断延续至今的原因。

万不可把婚姻当一门生意,在尊重和承认习俗的同时,更要去芜存菁,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大大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参考文献:

[1]彩礼制度的社会功能变迁,作者王笑珂,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论文 2018年

[2]古代的彩礼,作者苏锦瑟,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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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秋日
秋日
3个月前 (08-12)

古代至现代的彩礼现象,体现了文化的累积与变迁,学者应持客观态度研究之背后的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而非简单批判陋习与否。,既尊重传统习俗又倡导去芜存菁以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的研究视角值得提倡。#历史视角下的婚姻文化#

邵洋
邵洋
3个月前 (08-12)

读完这篇文章,我深感彩礼这一传统习俗的深远历史和复杂变迁,从历史角度看,彩不仅是婚姻的礼仪象征和重要环节之一更是对双方家庭的一种尊重和祝福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也需摒弃天价礼金等陋习现象的发生并倡导文明节俭办婚礼的理念以维护婚姻家庭的幸福稳定总之应尊重传统文化的同时去芜存菁让现代婚恋观更加健康积极!

冯丽
冯丽
3个月前 (08-12)

作为一位企业老板和历史的爱好者,我对这篇关于彩礼的文章深感赞同,我认为古代和现代都有收取高额嫁妆的现象存在的原因在于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婚姻不是一门生意,我们应该尊重并承认这些传统的婚礼礼仪的存在的同时去芜存菁让好的文化得以传承延续下去而不是一味地批判否定它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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